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未在定点的医院、药店报销,怎么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未在定点的医院、药店报销,怎么报销

一、报销方法

(一)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应告知原因、处置办法及补联网结算流程,在消除不能联网结算因素后仍由接诊治疗机构或门特药店结算。

(二)定点医药机构确实不能联网结算,可自行全额垫付(不刷医保个人账户),到德阳市区两级的医保服务大厅、全市范围下沉门特报销业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点,递交以下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收费发票。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处方笺)。

5.参保人银行卡。

二、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内。

(二)经认定的甲类病种,在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

(三)经认定的乙丙类病种,在治疗机构和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

三、无法报销的情形

根据德医保发〔2022〕89号文件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产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1.未申请认定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发生的费用。

2.除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外,未在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3.未经治疗机构同意发生的外检费用。

4.超出病种诊疗范围或不符合病种诊疗规范的费用。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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