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公安局办公综合楼及附属楼智能化提升--接报案中心、速裁法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泗洪县公安局办公综合楼及附属楼智能化提升--接报案中心、速裁法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HX-ZB-2024-*****

泗洪县公安局的泗洪县公安局办公综合楼及附属楼智能化提升--接报案中心、速裁法庭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泗洪县公安局

1.2 工程规模:墙面粉刷,墙皮脱落修补,办公室装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甲方要求,最高投标限价******.27元。

1.3 工 期:15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方式如下: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期间完成工程量的80%时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审计价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泗洪县公安局办公综合楼及附属楼智能化提升--接报案中心、速裁法庭改造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5.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5.1.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4年1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0日 09:00-17:30登录泗洪县小型项目信息网(http://www.sihongggzy.com/#/)的投标人业务系统报名。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06月21日15: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泗洪县小型项目信息网(http://www.sihongggzy.com/#/)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泗洪县小型项目信息网。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泗洪县小型项目信息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顺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泗洪县公安局

地 址:泗洪县南山龙郡北门东侧

联系人:赵兵

电 话:159 9675 2110

联系人: 刘恒阳

联系方式:150*****883

标签: 、速裁法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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