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道路交通标识、标牌等附属设施维修更新项目二次
某单位道路交通标识、标牌等附属设施维修更新项目二次
某单位道路交通标识、标牌等附属设施维修
更新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相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4-JKHYYQ-G1112
2.2工程特征:某单位道路交通标识、标牌等附属设施维修更新项目二次,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
2.4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主要包括道路标识、标牌等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具体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5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08月14日
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7项目概算:17.******万
2.8资金来源:本级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不得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3.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六个月(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6公告发布后近期(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完税证明材料。
3.8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依据。
3.9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10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1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被列入招标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第二批采购领域“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及列入黑名单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提供承诺书)。
3.13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问题,立即终止合作;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4.1开标时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将承诺书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4.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开标结束后资质证书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代理公司或业主单位反映。
4.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回执码”在投标人登记成功后自行打印。
6.2投标人于2024年06月14日-2024年06月18日在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记成功后,按照系统要求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备注:被列入2023年度第一批、第二批采购领域“黑名单”的企业和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受理。
7.网上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项目通过“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官网”-“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该项目“线上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注: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7.2 网上开标时间:2024年7月5日上午10时00分。
7.3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上午10时00分。
7.4 开标系统网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7.5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综合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甘肃经济信息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其他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招标人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备注: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937-*******
招标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启晨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B座403室
项目联系人:曾锐/王娟
11.监督举报方式
本级监督部门电话:0937-*******
上级监督部门电话:0937-*******
2024年6月14日
军队工程建设项目行为负面清单
一、违规行为
(一)招标代理
1.不得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投标人或者参与投标人围标串标;
2.不得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不得有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
4.不得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5.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部队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不得接收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 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
7.与招标人、投标人建立良好的绿色交往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收受贿赂或组织请吃吃请;
8.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有以不正当理由妨碍投标人投标、影响招评标结果的行为。
(二)投标人
1.不得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
2.不得有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
3.不得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
4.不得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招投标、承揽工程;
5.不得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与招投标、承揽工程;
(三)中标单位
1.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
2.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
3.不得有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
4.不得有不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下、指示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 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等行为;
5.不得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行贿串通,影响施工安全质量;
4.不得违法保密约定,发生失泄密问题;
7.不得有以不正当理由克扣农民工工资、材料供应商货款等行为;
8.确保每一笔工程进度款均用于相应工程项目,不得挪用相关经费用于别处;
9.所有工程项目变更要有依据和工程联系签证单,不得为建设单位提供与中标项目无关的工程建设服务。
(四)建设单位
1.不得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
2.不得有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
3.不得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不得与招标代理、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部队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与招标代理、投标人建立良好的绿色交往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收受贿赂、吃拿卡要;
6.不得有以不正当理由妨碍投标人投标、影响招评标结果的行为。
二、处罚措施
出现上述行为的各相关单位,一经查证,处以下惩罚:
1.对出现上述行为的地方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相书面警告、1-3年或者终身禁止参加军队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等处罚。并函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追究法律责任。
2.将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公司企业及责任人,列入军队工程项目“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
3.在军队采购网和“军建工程”发布处罚公告,逐级上报上级 机关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全军范围生效。
4.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试情节轻重根据部队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廉洁建设协作书
为加强军地廉洁建设,畅通监督监管渠道,涵养规矩交往、干净清爽新风,部队制定该协作书,现诚邀有意参与我部各项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及个人,与我们一道,努力做到:
一、遵守政策法规行业准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装备维改、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规定。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关系的不良行为,不得与部队单位和个人有一切不正当利益往来,不得有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部队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共同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加强协作互助共同监督。坚持健康文明交往,注重与合作方建立平等、互信、理解、尊重、和谐的良好关系,畅通沟通监管渠道,积极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切实维护合作方的合法权益部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形式故意刁难、谋取私利、破坏公平公正。欢迎合作方与我方一并加强监督,共同营造干净清爽、互惠共赢的营商氛围。
三、维护廉洁协作良好环境。部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7-*******),接受各方监督举报。对涉及部队单位和人员的问题线索,我们将坚持违规必究、违法必惩,迅速核实、严肃查处。对涉及合作方的违规违纪问题,我们将视情终止合同合作关系、列入“失信黑名单”、通报所在单位纪检组或具有管辖权的地方相关部门。
部队 部 科(单位) 合作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各供应商:
供应商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长期以来,各供应商积极依法参加空军物资采购活动,在保障空军建设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少数供应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甚至拉关系、架天线,搞利益输送,扰乱了采购秩序,破坏了行业风气,损害了军队利益。
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工作环境,维护军队权益,确定在空军开展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专项治理活动,对违规问题“零容忍”,采取强力措施打击防范,一经发现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从严从速从重处理。同时,我们广泛征集违规问题线索,供应商掌握有关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线索的,可向电话 0937-*******反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备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告知书内容进行调整。线索征集留本级采购管理部门人员电话。告知书一式两份,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签署,带走一份,存档一份)
标签: 道路交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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