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528破2号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鄂0528破2号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3月1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宋家新对被申请人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报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指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指定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律师事务所担任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据此,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对外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73*****X9,工商注册号420*****0009902,法定代表人尹春云,注册资本1280万元,住所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紫台山村五组14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活禽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畜禽收购;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谷物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坚果种植;中草药种植;谷物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评估项目
(一)项目名称: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现有资产价值评估。
(二)采购需求:
1.对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出具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费用支付:
1.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四)报价方式:
1.参选机构可联合竞标;
2.参选机构应按破产资产以物抵债价值的比例或破产资产变现价值的比例分开报价。
三、参选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房地产、车辆、机械设备、知识产权、苗木、养殖场及牲畜评估的资质;
2.参选机构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3.近三年连续正常营业,未曾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四、优先性
同等条件下,宜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优先。
五、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内容应包含:
1.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价函(含差旅、食宿、税费等,应按资产变现、以物抵债两种方式按比例进行报价或包干报价);
5.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机械设备、知识产权评估的资质证明文件;
6.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等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声明;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如法院或管理人对评估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评估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1日17时前。
七、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或者邮寄(邮件签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7时)。
管理人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57-6号云计算大厦三楼B3B4,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律师,电话186*****069;高律师,电话159*****599。
八、遴选方式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综合评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长阳永兴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标签: 公开遴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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