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系统软件招标公告

门户系统软件招标公告

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公安局门户系统软件采购,项目编号:ZJZC-(2008)竞字第5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机构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

二、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8年2月13日至2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正东路10号五楼)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书将被拒绝。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上述材料原件谈判时携带备查);(4)廉政公约(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谈判公告中“”。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

三、采购范围及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公安局门户系统软件,同时重点要求达到一次PKI统一身份认证、全网漫游的单点登录功能。具体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谈判开始后将给予每个供应商10分钟的针对本次项目软件功能介绍、与相关软件对接的具体实施方法及其它相关问题的演示说明时间,采购中心将提供相应的投影设备,电脑各投标人自备。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镇江市公安局  张纯        电话:133*****133 

五、竞争性谈判评定方式:最低评标价法(具体程序详见谈判文件相关说明)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1名。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0.5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和1.5万元的谈判诚信金给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共计2万元),谈判保证金及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谈判响应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接受谈判响应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现金一律不予接受),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八、谈判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正东路10号5楼,梦溪园巷巷口)。

    九、提交谈判响应书时间:2008年2月21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截止时间)。

十、谈判时间:2008年2月21日北京时间9: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十一、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冷玲、高祺

联系电话:(0511)********

            传    真:(0511)********

十二、项目联系人:杨晓寅、陶然

联系电话:(0511)****************

            传    真:(0511)********

十三、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账    号:********5930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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