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医用氧气湿化器等器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医用氧气湿化器等器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氧气湿化器等器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医用氧气湿化器等器械一批,详见附件4;
合同履行期限:因此次采购产品急任务重,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算起的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⑴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注:若分公司参加投标的,还须按本条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授权资料:
1)提供总公司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总公司公章复印件)
2)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总公司公章复印件)
3)提供分公司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分公司公章复印件);或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分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分公司公章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分公司公章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⑤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人前来参加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④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的服务供应商,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⑤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bj3yy.cn/hos_tenders/2024/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bj3yy.cn/hos_tenders/2024/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情况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如提供虚假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一经查实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㈠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㈡方式:现场获取(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务科
㈢获取地点: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务科
㈣联系人、方式:吴老师(0857-*******/150*****646
四、响应文件提交
㈠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㈡地点: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务科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㈠供应商报名时请按本章第二条第(1)项中所列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报名,望知悉;
㈡特别提醒:①为避免人群大规模聚集,参加本次项目投标供应商只能派一位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前来参加本次磋商会议代表导致响应文件不能及时送达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望知悉!②投标供应商应自行随时关注网站,若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没有随时关注网站的,导致没有按照最新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等因素,其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望知悉!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与南环路交汇处附近                  
联系人:吴道雍
联系电话:0857-*******/150*****646        
八、询问或质疑:
㈠供应商如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询问的,可以在磋商(开标)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或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院提出;
㈡供应商如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向我公司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联系方式同报名联系方式。

标签: 医用氧气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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