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16:17
预算金额 ¥9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荀雅君、武珊、吴银君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7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璐璐 联系电话: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6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荀雅君、武珊、吴银君 0951-*******
附件: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目前医院共配备两台支气管镜主机7条支气管镜,2023年全年接诊支气管镜检查患者3000余人次。因项目特殊性,须匹配现有进口支气管镜主机使用,对产品专一性要求高、同时设备技术性能要求相应较高。经广泛市场调研分析,国产或进口其他品牌同类产品设备不兼容、不匹配、性能不具备或达不到工作技术要求,需采购与原主机相匹配的原装进口设备电子支气管镜2条。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处采购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故本次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8.******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电子支气管镜2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宁夏益安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丽景街商贸城6号商铺13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14日 至 2024年06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713号        

联系方式:王璐璐 联系电话: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604室            

联系方式:荀雅君、武珊、吴银君 09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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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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