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四季华城(棚户区改建)B区十四标段(89#)招标公告
钻石.四季华城(棚户区改建)B区十四标段(89#)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JLCH2016-004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白城市钻石.四季华城(棚户区改建)项目B区十四标段(89#)已由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白经开字【2014】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城市钻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白城市钻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到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白城市钻石.四季华城(棚户区改建)项目B区十四标段(89#);
工程性质:改建。
招标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4695.38平方米,包括土建、采暖、给排水及附属设施。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白城市向阳街东,新华路南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 年8月 7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12月 30 日,工期 145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具有二项及以上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申请人须持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后方可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月 13 日至 2016 年 7月 20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吉林长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8月 4 日09 时00分,地点为 白城市政务大厅六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五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城市钻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白城市向阳街东,新华路南
邮编: 137000
联系人: 卢振南
电话: 181*****899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长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白城市瀚海名城31-3#
邮编: 137000
传真: ****-*******
联系人: 罗迎时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白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16 年 7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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