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人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2.计划投资:100万元

3.项目编号:UPZBFW-******

4.服务范围:对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对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包括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家分支机构,并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实施审计程序,不排除报表编制范围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如新设分支机构等。

5.服务时间:一年(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续聘,续聘期限内,服务项目价格以本次中标价格为上限确定)。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企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业绩。

8.信用要求:

(1)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承担招标人的审计业务: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

(2)近3年内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

(3)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财政部门、企融监管部门报告的;

(4)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的。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nmgxz04@163.com)。资料齐全后,将招标文件费交至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5日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投标人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资料,按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

(5)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6)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凭证,未发生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7)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

(9)近三年商业银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10)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格式自拟);

(11)提供“不存在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0条的情况”的承诺(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鄂尔多斯银行审计项目+联系电话)。

户 名: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602 1156 1910 0011 928

开户行: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路南口支行

行 号:1021 9101 1567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上午09:30

递交地点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2号办公楼会议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6号)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5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2号办公楼会议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6号)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ordosbank.com/)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6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77-*******133*****79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张旭东、乌仁图亚

联系电话:0471-*******

电子邮箱:nmgxz04@163.com

标签: 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报表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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