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2024年“保交楼、停缓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民市2024年“保交楼、停缓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2024年“保交楼、停缓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6-17 至 2024-06-21
撰写单位: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闯
(新民市2024年“保交楼、停缓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2024年“保交楼、停缓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新民市2024年“保交楼、停缓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50,0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

为新民市1.保交楼项目:沈阳曼普利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加拿大郡项目;2.保交楼项目:沈阳隆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圣菲拉小镇项目;3.停缓建项目:沈阳聚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清泉国际项目。三个保交楼和停缓建的项目提供专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政府完成保交楼和停缓建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协助组建破产清算工作小组;收集、整理项目的资料;查清项目开发建设情况;捋清债权债务及资产负债等情况;核查房产销售情况;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提供基础资料和法律帮助。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或自行远程解密。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住房和城乡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34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
电 话: 024-********

标签: 法律 专项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