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中镇关于遴选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宁中镇关于遴选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939号),我镇制定的《宁中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批准。为做好我镇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公开遴选3家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我镇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要求条件如下:
一、服务组织为运营规范、专业化水平比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的服务组织。
二、服务组织服务内容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的各个生产环节,服务能力100亩以上。
三、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有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田间作业、档案记录等管理规范。
四、实施区域为宁中镇。
五、实施项目的补贴要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款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具体各环节补助金额见宁中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将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佐证材料整理成册,一式壹份于6月21日前交至宁中镇农业组办公室(宁中镇府大院,联系人:朱治彬,电话:137*****142,0753-*******),我镇将组织人员评审择优录取。
附件:1、宁中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
2、《宁中镇遴选2024-2025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示范镇项目服务组织申报表》(样表见附件);
兴宁市宁中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附件2)宁中镇关于遴选2023省级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服务组织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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