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肿瘤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南通市肿瘤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项目编号 | A320*****180*****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肿瘤医院 医疗综合楼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180*****003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肿瘤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南通市肿瘤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肿瘤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肿瘤医院,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含医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通扬北路30号南通市肿瘤医院北院西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平方米,地下建筑*****平方米。新建大楼地上十三层,地下二层,主楼建筑高度57.65米,裙楼20.0米。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约7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竣工日期:2025年04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申请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19年06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5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下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处于合格状态。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2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12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2家时,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重新招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④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6月21日23:59;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7日09:30。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北路肿瘤医院(北院)对面中建八局项目部
联系人:张熠
联系电话:139*****558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1401室
联系人:张爱霞
电话:159*****779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30分
一、认证体系 (满分6分)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类似业绩(满分10分)
1、申请人业绩得分(满分6分)
自2019年06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5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下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本条最多得6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满分4分)
自2019年06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5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下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本条最多得4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但与申请人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申请人业绩相同时,优先计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得分,不重复计取。
②类似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三、工程奖项(满分8分)
1、自2019年06月01日以来,申请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下同)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获得过国优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3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获得过市优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条最多得6分。
注:
①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②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③本项最多提交三个项目。同一项目有多个获奖的,仅针对最高奖项加分。
④国优奖是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奖是指由省(直辖市)建设厅颁发的奖项(如扬子杯、黄山杯、天府杯、钱江杯等);市优奖(如金陵杯、姑苏杯、琼花杯、紫琅杯等);
⑤境外工程获奖不予加分。
2、自2019年06月0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下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获得过国优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1分;获得过市优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本条最多得2分。
注:
①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以上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即不得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③本项最多提交三个项目。同一项目有多个获奖的,仅针对最高奖项加分。同一项目奖项同时为申请人奖项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的,优先计取申请人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取。
④国优奖是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奖是指由省(直辖市)建设厅颁发的奖项(如扬子杯、黄山杯、天府杯、钱江杯等);市优奖(如金陵杯、姑苏杯、琼花杯、紫琅杯等);
⑤境外工程获奖不予加分。
四、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6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书面暗标答辩(答辩编号由监督人员随机确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0-6分。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5人,答辩得分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各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在约定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1.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5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1.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暗标):18分; 商务标(投标报价):82分。 | ||||||
1.3.2(1) | 技术标(暗标)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5、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正文部分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无需制作封面。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现场照片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技术标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字号要求),图表不得为彩色。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 ||||||
评审因素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
无此项 | 分值 | |||||||
施工组织设计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10页 | 0 | 1.4-2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10页 | 0 | 1.4-2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具体阐述与总承包单位及智能化、医用专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交叉施工及进度推进措施;进度控制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及相应措施) | ≤30页 | 0 | 2.8-4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10页 | 0 | 1.4-2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5页 | 0 | 1.4-2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30页 | 0 | 2.8-4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20页 | 0 | 1.4-2 | |||||
1.3.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A,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标签: 医疗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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