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24年创园点位完善补植项目采购公告二
滨海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24年创园点位完善补植项目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 滨海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24年创园点位完善补植项目 JSZC-******-HZXM-G2024-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08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HZXM-G2024-0011
项目名称:滨海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24年创园点位完善补植项目
预算金额:7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0万元
采购需求:
清水湖公园、南湖公园、西湖公园、滨海公园、迎曦口袋公园创园线路、迎宾路(天海元向西)创园线路、迎宾大道(凤鸣半岛小区入口处)创园线路、景湖路(景湖理想城东门-海滨大道)绿化带创园线路、公园西侧绿地(景湖路东)绿化补植。具体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在限期未完成的招标人将直接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接受招标人以每次1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清退中标单位,已完工作量不予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是。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体现不了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qq.com
售价:0.00元
2024-07-08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滨海县幸福路66-7号翰林苑1号楼商业201-203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养护期:一级养护,养护贰年,苗木成活率100%。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开始施工前,泥炭土必须提前运送到采购方指定位置,如未按时、按量送到指定位置:(1)、采购人有权购置泥炭土、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所有泥炭土不予计量。(3)、视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18日8:30至2024年6月24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发至邮箱********@qq.com,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即刻电话告知代理公司(联系人:孙先生;联系方式:152*****700)查收并确认,因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等原因造成代理公司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4.付款方式: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预付款银行保函),工程完成后并经验收合格,在第一个农历春节前付合同价的50%,养护期满一年后在第二个农历春节前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待养护期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在第三个农历春节前付至审计价的100%。(养护期满一年后须报送审计。结算时须提供税务发票,均无息)。
注:(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被甲方处以经济处罚的,被扣除款项结算时不再支付。(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3)到付款期,如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结算付款手续而造成延误付款的,责任自负。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创园点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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