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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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浙江参天贸易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平财罚决字〔2024〕第******号)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浙江参天贸易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673号瑞博国际B楼315室
二、 基本情况
浙江参天贸易有限公司参与平阳县中医院新院医疗设备04——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项目投标,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投标函、质量服务承诺书联系号码与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提供的联系号码一致,存在回应陪标邀请,参与项目陪标的行为。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序号51规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十二条
四、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整(¥21,600.00)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户名:平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330*****135*********-0003)缴纳、通过浙里办扫描上方二维码缴款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 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
六、 处罚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七、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平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周女士
3、联系电话: 0577-********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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