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1003破5号实质合并司法招商公告
2021苏1003破5号实质合并司法招商公告
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实质合并破产案件
司法招商公告
2021年8月6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9月16日指定由邗江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单位派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其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又陆续受理了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等19家关联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并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2023年9月1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对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扬州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扬州御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扬州优尼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州金泰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扬州金阳光商城有限公司、扬州金都汇酒店用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扬州荣宝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方式进行审理。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因不服一审裁定,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复议申请。
据此,现已具备启动司法招商的基本条件,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充分挖掘破产企业的重整价值,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潜在投资人,管理人特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商项目概况及相关程序公告如下:
一、招商项目清单及概况
本次司法招商涉及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名下15处不动产和在建工程(详见下表),分布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仪征市两地,现将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业态 | 产权状态 |
1 | 力宝广场 (金阳光购物广场)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06号 | 商业综合体 | 全自持 |
2 | 中豪国际一期 (金阳光帝业城) | 江苏省仪征市永丰路与联众路交叉口 | 建材家居市场 | 部分自持 |
3 | 中豪国际二期 (仪征红星美凯龙) | 江苏省仪征市永丰路与联众路交叉口 | 建材家居市场 | 在建 |
4 | 中豪国际三期 | 江苏省仪征市永丰路与联众路交叉口 | 商业公寓办公 | 在建 |
5 | 中豪国际四期 (仪征万达广场) | 江苏省仪征市永丰路与联众路交叉口 | 商业公寓办公 | 在建 |
6 | 板桥源墅 | 江苏省仪征市新集镇龙涧路168号 | 别墅 | 在建 |
7 | 瓜洲生活广场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洛家东路与西康南路交叉口 | 乡镇商业 综合体 | 部分自持 |
8 | 得祥园农贸市场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119号 | 农贸市场 及办公 | 全自持 |
9 | 金都汇商务楼 11-13F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 | 办公 | 全自持 |
10 | 金都汇酒店用品市场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71号 | 商业 | 部分自持 |
11 | 三力综合楼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西侧 | 商业办公 | 全自持 |
12 | 百祥园会所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72号 | 商业办公 | 全自持 |
13 | 力宝公寓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06号 | 商业公寓办公 | 部分自持 |
14 | 集元居别墅 | 江苏省仪征市新集镇栖凤街 | 别墅 | 部分自持 |
15 | 彩虹苑车库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06号力宝广场西侧 | 车库及车位 | 全自持 |
(一)*****641">力宝广场项目(金阳光购物广场)
产权持有人: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整体建筑面积:******.59㎡。
自持建筑面积:******.59㎡。
项目经营现状:商业综合体(百货),目前出租经营。
主要抵押权人: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项目投资优势:位于扬州市西南商圈核心位置,毗邻万达广场,区位优势突出,常住人口密集,商业氛围浓厚。
力宝广场项目效果图
(二)中豪国际一期项目(金阳光帝业城)
产权持有人: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整体建筑面积:*****.57㎡。
自持建筑面积:*****.61㎡。
项目经营现状:建材家居市场,目前出租经营或空置。
主要抵押权人: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路桥有限公司、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优势:2014年投运至今,已成为仪征市域内最大的专业建材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中豪国际一期项目效果图
(三)中豪国际二期项目(仪征红星美凯龙,在建)
产权持有人: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整体建筑面积:******.82㎡。
自持建筑面积:*****.18㎡。
项目经营现状:1-8#、13#楼为建材家居市场(合计*****.31㎡),部分已销售;9-12#为商业公寓,已全部销售。目前,建材家居市场部分与红星美凯龙签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3#楼为A馆,已完成装修并启动试运营,入驻商户60%以上,1-8#为B馆,尚未完成装修。二期项目已通过共益借款方式推动续建整改,目前正在协调相关各方进行整体竣工验收。
主要抵押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项目投资优势:合作红星美凯龙品牌,市场知名度高。A馆已完成基础招商,市场稳健。
中豪国际二期项目效果图
(四)中豪国际三期、四期项目(仪征万达广场,在建)
产权持有人: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整体建筑面积:三期******.53㎡(地上面积******.34㎡,地下面积*****.19㎡)、四期******.86㎡(地上面积******.74㎡,地下面积*****.12㎡)。
项目经营现状:三期项目主体为1-7#商业公寓,配建裙楼商业,楼层高度5.9m,目前地库完成主体结构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地上完成主体结构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三期已销售面积为*****.46㎡。
四期项目主体为商业综合体,配建公寓办公,楼层高度5.9m。地库部分已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另外有约0.52万平方仅基础完成,垫层全部施工完成;地上部分已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另外有万平支模完成,柱钢筋完成,梁板筋完成部分。四期项目均未启动销售。
主要抵押权人:三期为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四期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项目投资优势:四期合作万达广场品牌,市场知名度高。三期整体工程完成度较高,后续投入较小。三期四期具有联动投资优势。
中豪国际三期四期项目效果图
(五)板桥源墅项目(在建)
产权持有人: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整体建筑面积:*****㎡。
项目经营现状:小区住宅为三层联排别墅,建筑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户型为双拼及联排,小区共有87栋建筑,小区居住总户数为286户,容积率0.97,建筑密度35%,绿化率37%,总用地面积 *****.58㎡。工程分三期开发,一期建筑面积*****.86㎡,25栋72户;二期建筑面积*****.99㎡,43栋132户,其中含63#、9#配套用房;三期图纸建筑面积*****.23㎡19栋82户,其中87#为传达室。目前该项目一期及二期大部已基本建设完成(其中9#配电房、63#物业用房尚未施工),三期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另,项目周边租用300余亩农村土地作为配套用地,租赁合同尚在履行中。
主要抵押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南支行、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路桥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优势:新建别墅项目稀缺,周边租用的大片土地可以进行灵活配套。
板桥源墅项目效果图
(六)瓜州生活广场项目
产权持有人:扬州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整体建筑面积:*****.6㎡。
自持建筑面积:7421.48㎡。
项目经营现状:乡镇商业综合体,自持部分出租经营。
主要抵押权人: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优势:项目位于瓜洲镇中心位置,系该地唯一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属地历史悠久,具备多元经营潜质。
瓜州生活广场效果图
(七)得祥园农贸市场项目
产权持有人:扬州御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整体建筑面积:4290.63㎡。
自持建筑面积:4290.63㎡。
项目经营现状:项目主体为四层,整体出租经营。一层现业态为农贸市场,二层至四层现业态为办公。
主要抵押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南支行、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优势:项目位于邗江区核心居住区域,常住人口众多,客源稳定。
(八)其他项目
1.金都汇商务楼11-13层,产权人为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持产权面积为1982.35㎡,现为集团公司办公使用,主要抵押权人为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德宝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金都汇酒店用品市场部分商铺,产权人为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持产权面积为725.06㎡,现出租经营使用,主要抵押权人为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3.三力综合楼1-4层,产权人为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持产权面积为3860.96㎡,现出租经营使用,主要抵押权人为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4.百祥园会所,产权人为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持产权面积为5249.13㎡,现出租经营使用,主要抵押权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南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5.力宝公寓,产权人为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持产权面积为*****.98㎡,现出租经营使用,主要抵押权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南支行、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6.集元居别墅,产权人为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持产权面积为4759.34㎡,现为空置,主要抵押权人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路桥有限公司。
7.彩虹苑车库(地下车位),产权人为扬州金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持产权面积为2007.72㎡,现为空置,无抵押信息。
以上项目的详细情况,以产权调档信息及审计、评估、造价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但有关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仍以现状为准。
二、项目投资优势
通过破产程序“编程”式的重整模式会使常规视角看来债务缠身满目疮痍的企业由司法程序“过滤”地更加干净利索,甚至对或有负债的规模也更加具有可预见性。
(一)破产保护手段孵化托底
破产程序本质上是“拉手刹”式的大和解,破产期间除了符合条件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外,任何债权人都没有“吃小灶”的可能,针对破产企业的所有执行程序都被中止,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都会被解除,有关破产企业的诉讼和仲裁等司法程序在管理人接管前都会被中止,也排斥破产期间新增诉讼的可能,这使得所有债权人只能选择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破产企业存量资产的清算价值是实现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的现实条件,破产重整程序中仅要求投资人提供的条件优于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人所享受的清偿条件,破产和解则更强调债权人会议的自决性,亦未设置和解条件门槛,这就决定了破产投资可以“花小钱、办大事”,同时也使破产期间未申报的或有债权具有了可预测性。另外,破产保护措施所起到的蓄水养鱼的功能,在债务人具备重整和和解价值时,一般不会被轻易打破。
可以说,不论是破产企业还是投资人想要的保护措施,在破产程序的工具箱中应有尽有,而所有这些破产保护措施都可能为重整和和解成功后的破产企业和投资人充分利用,可以使困境企业恢复到“货出得去,钱进得来”的活跃状态。
(二)府院联动提供政策保障
重整投资的政策保障一直是投资人关注的重点,不论是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的适用,还是遗留问题一事一策的处理,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沟通推动。
鉴于本案在项目属地的重大影响,邗江区政府牵头成立由商务局、发改委、住建局、司法局、税务局、不动产中心、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的清算组负责具体清算事务,并已经法院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同时,考虑案涉项目横跨邗江区、仪征市两地的客观情况,邗江区政府在项目启动初期即函洽仪征市政府成立职能对应的沟通小组进行衔接。目前,府院联动管道运行通畅,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
(三)项目本身具备市场竞争优势
项目本身的价值才是投资人关心的核心要素,不能用进入破产程序就否定破产企业本身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价值,这是因为当前状态下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并非是因为主营业务被市场淘汰才进入破产的,更多的是被实际控制人无限制扩张多重担保等行为拖累至困境的。
投资环境方面,扬州地处长三角经济圈和南京都市圈,地处江苏中部,人口460万,城区人口240万。2021年269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国内总产值6696.41亿元,同比增长7.4%,位于全国第37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超过江苏省平均水平。截至止2022年7月,扬州市新建住宅挂牌均价为*****元每平方米,邗江区新建住宅挂牌均价为*****元每平方米,仪征市新建住宅挂牌均价为*****元每平方米。
就本次招商项目而言,存量项目主要集中在扬州市主城区邗江区,工业产能雄厚,市场潜力巨大,其中力宝广场项目毗邻邗江万达广场,已形成扬州西南区商业中心;在建项目则集中于仪征市北大门曹山地块,系仪征市主要交通干线接驳点,地理位置优越,随着城市规划和产业集中政策的逐步落实,该区域有望成为新的商业中心,发展潜力巨大。
三、投资人的应征条件
(一)综合条件
应征人应当具有协助目标公司执行破产重整计划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负面条件
应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三)优先条件
对特定资产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在对应资产的投资洽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经验及背景的应征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允许联合
允许符合上列条件的多个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应征。但须明确牵头单位,并书面赋予牵头单位全权代表的权利。
四、投资人遴选程序
本案招商遴选程序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意向阶段,二是缔约及锁定阶段。意向阶段除恶意磋商或泄密构成法律上的责任外,原则上互相不追究责任;缔约及锁定阶段因实质性谈判条件被管理人通过评选方式接受,应征人的要约已被管理人承诺,投资协议即告成立,应征人毁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意向阶段
1.提交报名资料
①自然人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参与投资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相关行业经历证明或投资实力证明、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
②法人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参与投资的意向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征人的介绍(注册信息、股权结构、历史沿革、出资实缴及变更情况)、送达地址确认书、主要业务情况及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或年报、公司章程复印件、代理人授权文件。
以上报名需要的相关文书模板可以向管理人索取。
2.开展尽职调查
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等情况的描述是基于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判断。应征人提交参选资料的行为视为对破产企业资产及其投资价值的确认,除非有证据表明管理人对不实结果恶意为之,否则管理人及其隶属执业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应征人需要尽职调查的,在与管理人签订《尽职调查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后至法院案款账户(另行提供),可针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经营等情况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配合。本项目尽职调查于公告招募期限届满前由应征人自行完成。
以上尽调保证金将在应征人书面确认尽调结束7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但应征人如有违反保密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正式投资人遴选资格。
3.签署意向投资协议
具备初步投资意向的应征人应在本公告发布次日起60日内签署意向投资协议且缴纳诚意金。
4.提交诚意金
投资诚意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诚意金应一次性支付至法院案款账户(另行提供)。
投资诚意金仅作为彰显应征人的诚意及投资实力而设立,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前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
(二)缔约及锁定阶段
进入缔约及锁定阶段,应征人应在签署完成意向投资协议且缴纳诚意金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和计划,管理人将组织进行评选,确定正式投资人资格。如仅有一家应征人完成报名,则可简化前述评选程序,在提交投资方案和计划且通过初步论证后即确认其正式投资人资格。
1.履约保证金
正式投资人资格确定后,前期提交的诚意金即刻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应征人提交的诚意金无息退回。
2.签署投资协议
经管理人确认的正式投资人应以前期投资规模、支付方式、债务清偿总额及支付方式、担保措施等实质性条件为蓝本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书,该投资协议书构成重整计划的附件,与重整计划具有同等强制执行效力。在中选结果产生后,除非管理人提供的投资协议版本或重整计划草案严重背离评选前投资人承诺的实质性条件,否则在管理人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限内拒绝签署合同的应征人将被取消中选资格,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并入债务人财产,优先用于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支出。
非因投资人过错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前述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应征人须知
(一)法律适用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公告性质
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并非要约文件。
(三)信息真实性
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能替代应征人尽调。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应征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或有负债
应征人在预算投资规模时,如果考虑破产企业负债因素,则在申报金额外,应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破产程序中申报的债务作出预判。根据法律规定,除非以清算程序结案,无论是重整还是和解程序都赋予了未申报债权享受同类债权同等待遇的权利。尽管这些未申报的债权在破产期间及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的权利受到限制,但法律并未排除将来的诉权。
(五)风险自担
我们希望每个破产项目都能使投资人盈利,但投资有风险。应征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的,视为同意按目标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八、报名方式
(一)起止时间
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次日起60日内有效,至截止日当天下午18:00结束,截止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二)材料递送方式
报名材料应在公告期限内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以发邮时间为准)。
收件人:金阳光管理人 电话:156*****561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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