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博乐市豪生意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5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博乐市豪生意超市销售的姜进行抽检。2024年5月6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所按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对吡虫啉、噻虫胺、敌敌畏、毒死蜱等6项目做检验,并出具№:2024-HBJC-BG-3115G 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5月7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姜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姜,无库存,购进140公斤,销售140公斤,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审核人:王颖

标签: 置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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