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遴选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遴选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遴选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24-YJJSYR-F10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遴选已按 / 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某部,经费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某部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遴选。
2.2项目概况:独立标段。
2.3招标内容及范围:根据需求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2.4 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招标人根据单位内部政策变动及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招标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2.5 质量标准: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近三年(2021年-2023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采取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邮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体现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3年未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承诺。
注:通过邮件方式获取文件的投标人,所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公示页截图内容须准确无误,并按照“4.1项”要求资料的序号顺序排序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q.com)。
4.2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有误,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07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第三开标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媒介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联 系 人:厉助理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御翠湾60幢105号房
联 系 人:张工、崔工
电 话:0431-********、186*****307、166*****176
标签: 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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