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卫综合服务站勘察设计-招标/资审公告
高新区环卫综合服务站勘察设计-招标/资审公告
高新区环卫综合服务站已由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2406-******-04-0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高新区新城市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万㎡,地下建筑面积约0.4万㎡。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GX07-01-27 (高新区)地块,东至剑兰路,南至陈渡界北三河,西至其他地块,北至凌云路。
2.2招标范围:勘察、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及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3服务期限:设计周期80日历天(该设计周期不含有关审批所需时间),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4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勘察测量周期为20日历天。勘察进度符合设计要求。
2.4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勘察设计深度。
高新区环卫综合服务站(勘察设计)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组成的联合体具备上述①、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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