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505破7号泉州市春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2024闽0505破7号泉州市春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泉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闽 0505 破 7 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泉港支行的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4 日裁定受理泉州市春 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同日又作出(2024) 闽 05 破申 9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由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 民法院审理。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依法立案受理此案。2024 年 5 月 29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处摇号 选定泉州市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24) 闽 05 破 申 93 号案件的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 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案由审判员 蔡兴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庄一虹、审判员林育群组成合议庭 进行审理,书记员庄珊。

你(你单位)应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前,向泉州市春盛包装 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万 达中心写字楼 A 座 3206 室泉州市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邮政编码:******;联系人:黄曙云,联系电话:159*****229; 联系人:王佳颖,联系电话:158*****667〕 申报债权,书面说 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


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在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审判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其他 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 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 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泉州市春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泉州市春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泉州市春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 义务人应配合泉州市春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 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 ○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泉州市,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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