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监控补强项目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监控补强项目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包头站现就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监控补强项目询价公告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高清高速球形摄像机(含辅材)、高清高速枪型摄像机(含辅材)、汇聚交换机(含配套设施及辅材)、硬盘录像机(64路含16块8T及以上硬盘)、硬盘录像机(32路含16块8T及以上硬盘)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 本次询价项目,如代理商报价,须提供产品原厂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并加盖厂家公章。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4日22时00分至2024年06月1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
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缴费须知:
(1)购买采购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缴纳后不予退还。
(2)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录入标书费缴纳凭证,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
4.3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 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12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须知:询价线上项目,供应商需使用国铁采购平台报价(流程:参与的项目>选择项目>报名>我要报价),CA加密。
5.2 递交报价文件:
5.2.1.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价,填写报价表(见附件)盖公司公章,连同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厂家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扫描为PDF格式后发送邮件至********@qq.com邮箱,报价资料不全或逾期报价的,视为报价不成功。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5.2.2.报价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注意:邮件未被系统自动退回的,可视为报名资料发送成功,不需要使用电话或传真进行确认)。
5.2.3.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12时00分;逾时不予接受报价,按放弃询价处理。
5.2.3.报价联系人保持网络畅通、手机通讯畅通。
5.3 逾期送达、未送达,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齐先生
电 话: 0471-*******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包头站
日期:2024年6月14日
标签: 监控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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