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文化演艺中心室内装饰、建筑声学、演艺设备设计招标公告

嘉禾县文化演艺中心室内装饰、建筑声学、演艺设备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禾县文化演艺中心室内装饰、建筑声学、演艺设备设计 已由 嘉禾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招核[2016]47号 文件核准为委托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 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嘉禾县文化演艺中心室内装饰、建筑声学、演艺设备设计

2.2 建设地点:嘉禾新城区。

2.3该项目拟建于县城新区,用地东邻景观大道,西邻新城公园,北邻嘉园路,项目规划用地28769.5㎡,总建筑面积43558㎡,其中地上建筑37739㎡,地下层停车库建筑面积5819㎡;建筑内容包括演艺中心(含展览厅)18180㎡,文化中心六馆19559㎡(文化馆面积为3960平方米、博物馆面积为4170平方米、肖克将军纪念馆面积为1830平方米、图书馆面积为3590平方米、综合档案馆面积为3710平方米、城市规划展厅面积为23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暂定12200万元(大型设备除外),其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暂定人民币4900万元(包含建筑灯光夜景、博物馆、萧克将军纪念馆装修工程),特殊声学装修工程费用暂定6500万元(包括演艺馆、城市规划馆、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工程、音视频系统装修工程费用),智能化工程费用暂定人民币800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室内装修设计、建筑弱电及智能化工程设计、建筑灯光夜景设计、演艺中心的观众席及舞台工艺(含舞台机械,灯光系统、音响系统、演出视频系统等)及建筑声、光学的深化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博物馆、肖克将军纪念馆、城市规划展厅的展览展陈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2.5设计周期:方案优化设计: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经修改后的方案优化设计文本。 施工图设计时间为45日历天。如果因设计人的原因影响建安工程工程进度的,每延误一天罚1000元。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6 招标类型:嘉禾县文化演艺中心室内装饰、建筑弱电及智能化工程设计、建筑声学、演艺设备设计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具有高级室内建筑师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36个月)须有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的文化艺术中心(或大剧院)的室内装饰设计项目。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近半年内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近半年内两次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一律不接受其在嘉禾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3.7报名前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对本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取得招标人的考察(踏勘)确认函。

4.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设计费补偿

本项目招标类型为方案设计招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费补偿,对未中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6.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6.1工程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及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本设计项目为较高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取定相应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根据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弱电智能化系统等三类工程比例,核定附加调整系数为1.75。依据计价格[2002]10号文,投标单位按下浮50%以上报价,装修设计的各阶段工作量的比例分配:方案阶段和初步设计占40%、施工图设计占50%、施工服务的配合占10%,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人民币12200万元计算(最终以嘉禾县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为准,若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2200万元的以12200万元为计费基数,若项目实际发生金额小于12200万元的则以实际金额为设计费计费基数来调整设计费)。

6.2 设计成果

提供方案深化设计文本(A3)、初步设计文本(A3)和施工图蓝图各八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l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之前,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并在备注栏注明:“嘉禾县文化演艺中心室内装饰、建筑声学、演艺设备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

8.报名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 07 11 2016 年 07 15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下列有效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三套清晰的扫描件报名:

有效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其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考察(踏勘)确认函,到嘉禾县住建局招标办签署《不转包、挂靠承诺书》并领取《嘉禾县建设工程竞标备案登记表》,凭以上表格到嘉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在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报名,最后到嘉禾县住建局招标办备案。

以上报名资料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嘉禾县住建局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各一份。

8.2 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报名人凭加盖嘉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备案红章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套,到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郴地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旁A幢103房)购买招标文件。

8.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08 02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嘉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禾县城关镇珠泉东路63号)。

9.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投标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报名和投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嘉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 ****-*******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嘉禾县珠泉镇(原钟水乡政府院内)

联 系 人: 杨卓/黄建锋

电 话: 131*****210/158*****25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驻郴地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旁A幢103房

联 系 人:陈伟

电 话:****-******* 133*****001






标签: 室内装饰 设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