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绵财采〔2024〕16号
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各在绵执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7部门印发《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统一标准、上下联动、分级处理”的原则,由市财政局组织县区财政部门统一实施。被监督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在绵执业社会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和自愿申请)、各县区集中采购机构。
(一)随机抽取确定。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提取2023年度在绵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按照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比例确定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名单(其中对信用等级A类企业抽查比例为5%、对信用等级B类企业抽查比例为10%、对信用等级C类企业抽查比例为20%、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抽查比例为50%)。近三年内已接受过四川省财政厅或绵阳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监督评价,原则上不予抽取。
(二)自愿申请评价。2023年度代理绵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的社会代理机构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评价,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申请表》(附件1)。
(三)定向评价集采机构。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开展对本地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
二、监督评价内容
监督评价分为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两项工作,监督评价主要内容为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每家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原则上抽查5个采购项目,查找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并依据《集中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社会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进行评价打分。
(一)监督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重点关注反映突出的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不按招标文件确定采购事项签订合同、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当事人围标串标、违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信用评价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3〕195号)精神要求,此次评价按照从业人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划分为成长型、综合型两类,适用不同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方面。
三、监督评价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从2024年6月17日开始至2024年10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4年6月17日至7月20日)
1.组建监督评价工作组。监督评价工作组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人员组成,至少配备2名具备有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且全程参加。工作组成员与被监督评价单位、自愿参加评价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被监督评价单位准备迎检。按照监督评价工作要求,被监督评价单位应当整理被查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自查报告,提前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3.确定被检查采购项目。每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被检查采购项目数不少于5个(其中:市本级项目2个,县区级项目3个),重点检查资金量较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问题反映突出的采购项目。如被监督评价单位2023年代理的绵阳市政府采购项目个数不足5个,则对所有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评价。
(二)现场核查阶段(2024年7月21日至9月10日)
1.现场监督评价要求。监督评价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进场前应提前5日向被监督评价单位送达《财政监督通知书》,提前告知进场时间等事宜。
2.形成监督评价底稿。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照监督评价指标口径逐项核查被监督评价单位资料,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取证形成工作底稿,提交被检查单位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开展“双向互评”。被监督评价单位对监督评价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情况开展评价,并填写《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反馈表》(附件4)。
(三)处理处罚阶段(2024年9月11日至10月20日)
市财政局将按照问题项目预算单位级次,把监督评价工作组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收到违法违规线索的财政部门应当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对监督评价工作组提供的问题线索、证据资料予以甄别,核实证据材料,及时对确认有违法违规事实的采购项目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报送至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监督评价工作组要服从统一安排,严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核查问题要做到准确适用法律依据,确保工作底稿格式规范、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监督评价工作。将接受监督评价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如实向监督评价工作组提供机构情况和项目档案资料,并为现场核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代理规范化水平。
五、其他事项
现场核查监督评价期间,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食宿自理,并按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予以解决。
联系人:王老师 0816-*******
附件:
2.集中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社会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绵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 日
标签: 政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