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雅江色尼区甘丹康桑120MW光伏储能项目光伏工程主体建筑安装施工预招标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华能雅江色尼区甘丹康桑 120MW 光伏储能项目
光伏工程主体建筑安装施工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6-3-191)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雅江色尼区甘丹康桑 120MW 光伏储能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以下简
称华能雅江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生效条款: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可研成果需通过华能雅江公司内部投资决
策程序并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备案;通过地方市级发改
委备案同意实施。若项目未通过华能集团及地方发改委备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
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
2.2 规模: 华能雅江色尼区甘丹康桑 120MW 光伏储能项目位于那曲市境内,初拟
装机容量为 120MW,项目场址位于西藏那曲市城区南侧约 8.38km,地面海拔高程约
4430m-4520m,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92°1′50.04″,北纬 31°24′18.16″,占地面积约 2600
亩,场址地势平坦,附近有 G109 国道通过,交通便利。项目为牧光复合模式开发,采
用 550Wp 单晶硅双面组件+固定式支架+DC1500V 组串式逆变器。按照项目总容量的
20%,储能时长 4h 配置储能设备,即本项目需配置 24MW/96MWh 的储能系统。
2.3 标段划分:
华能雅江色尼区甘丹康桑 120MW 光伏储能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标段为光伏区
120MW 光伏工程主体建筑安装施工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境内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总工期 78 天。其中:2024 年 9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
开工通知书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6.1 采购范围及主要内容为光伏场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等。
(1)土建工程(包括不限于):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
建、供排水系统工程(含水源建设)、集电线路、光伏支架基础、箱变基础等建筑工程,
以及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供电等土建
工作。
(2)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接入升压站工程,电缆、供排水系统设施、光
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等工程设备的交货接收工作,所有发包人提供
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在交货接收后直至设备安装的所有二次转运、装卸、仓储等工作,以
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工程设备的开箱验收、安装、调整、检验、试验、系
统调试以及试运行工作。
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负责。并应按有关条款的规定提交所有设备
接收记录、开箱验收记录、检验证书、安装记录、测试和试验报告、竣工验收文件和图
纸等。
承包人还应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设备材料以外的工程所需材料采购、制作及安
装,包括但不限于线缆附件、光纤附件、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
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场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制作要求符合招标人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
承包人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设备设计联络协调、工厂试验检验、出厂验收、现
场交货验收及其他相关工作。完成设备临时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配合电力系统调试,
根据调试要求完成配线、接线和改线等工作。
2.6.2 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
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
100%,单位工程优良率 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
次性验收合格。
2.6.3 临时工程的设计、施工与拆除
承包人负责修建本标段内保障工程实施所必要的施工营地,甲供设备及材料堆放场
地、材料加工场地、试验室、施工电源和施工水源等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承包人负责
本标段内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取料场、弃料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的附着物清
理、场地平整压实、原始地貌恢复、绿化、排污处理;承包人负责本标段内施工过程中
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对电网等);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必须保
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本标段内临时占地和临建设施施
工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不予单独计量。
2.6.4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配合完成光伏电站智慧基建、智慧运维、环保标准化创建及质量监督;配合完成安
全、消防、环保、水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
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中标单位配合,若设备性能试验不满足
设计性能指标,中标单位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中
标单位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其它,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
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
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2.6.5 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承担以下费用。
2.6.5.1 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
a、本标段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产生费用;
b、本标段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产生费用;
c、本标段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产生费用。
d、本标段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单位产生的费用
本标段发生的所有项目验收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不予单独计量,招标人配合
投标人工作。
2.6.5.2 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范围内光伏场区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
墙、护坡、复垦、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
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及完成创优策划、实施工作。要求环水保、植被(保护)恢复方案等
实施应与整个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2.6.5.3 其它工作
(1)招标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并组织工程各阶段质量监督;投标人配合完
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人配合升压站及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单位完成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
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并配合通
过电网公司验收。
(3)投标人配合升压站及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单位完成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
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投标人应积
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4)投标人配合升压站及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单位完成所有涉网手续,范围包括
不限于电网对接、保护定值计算和接地电阻测量等相关工作。
(5)招标人负责本标段光伏支架基础、箱变基础、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红线内的
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内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
影像留存。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内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
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内征租用地的地上
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招
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6)投标人负责本标段范围内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协调运输路线上影响运
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事
宜。
(7)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内一切设备及材料的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
设备及材料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
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负责承担本标段内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等排放费用,并
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9)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内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
程。
(10)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内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
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1)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
担相关费用。
(12)配合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
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1)以下两项满足其中一项: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1 项类
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建或在建装机容量 20MW 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项目业
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场站海拔不低于 3000m),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
扫描件,至少有封面、签订时间、实质性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合同扫描件不能证明海拔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
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近 5 年须至少具有 1 个光伏 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
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6 月 15 日 9:00 起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 17:00 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
(https://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
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
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
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 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标】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8 日 9 时 00 分;
5.2 递 交 方 式 : 通 过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https://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8 日 9 时 00 分;
【电子招标】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到
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
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
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 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
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 2 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 APP 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完成注册流程。
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
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 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 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 证书,
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 办理 CA 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
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
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 CA 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
加 密 等 所 有 流 程 全 部 使 用 中 招 互 连 APP 操 作 。 如 有 问 题 , 请 联 系 客 服 电 话 :
4000809508。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
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
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
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
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 2 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园一路 125 号航利中心 1 栋 2 单元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028-89890057
电子邮件:fengxl@yjgs.chng.com.cn
招标代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 10 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400-010-1086 转 8326
邮箱:hnzbcdkm@163.com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