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技术基地立体停车楼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设备-招标/资审公告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技术基地立体停车楼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设备-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技术基地立体停车楼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设备) | 招标阶段 | 设备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4.2(2)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修改为:①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速度进行评分:投标人所拥有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技术能使:升降速度≥90m/min 得 1 分,90m/min>升降速度≥70m/min 得 0.5 分,低于 70m/min 者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机械停车设备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具备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横移速度进行评分:投标人所拥有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技术能使:横移速度≥90m/min 得 1 分,90m/min> 横移速度≥70m/min 得 0.5 分,低于 70m/min 者不得分。投投标人须提供机械停车设备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具备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③具有车库车内人员检测或人员识别相关功能,确保出入口人员安全;具有库位车辆图像检测或车辆姿态位置检测等相关功能,防止车辆重叠,确保库位车辆安全;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④升降设备平层精度达到±3mm,得 1 分,并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具备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否则不得分。⑤投标人提供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具有远程管理系统可以时时推送故障信息,时时推送远程动态视频的得 1 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产品彩页)、相关证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人应对上述各项内容一一提供对应的证明资料。对应的证明资料须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非制造商投标的,还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确认。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4.2(2)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中部分条款修改如下(其余内容不变): 3、 维保机构配备技术人员满足(1)本项目技术人员数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3 人(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本项目要求作业人员许可范围包含A 的至少1 人)的得2分;(2)售后服务(维保)人员应为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的在职职工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得 1 分 。满分 3 分。 注中的第③条款修改为:③针对评分第 2 点,投标人须提供维保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承诺书,承诺在签订合同前维保单位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有以工商注册的维保机构,否则不得分。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附表1 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列表中的序号4“适停车 辆重量:2500kg/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修改为“适停车辆重量:2500kg/辆(投标人须提供机械停车设备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具备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均做修改。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3.4.1修改为“智能搬运器(核心产品)本项目设置3台智能搬运器,要求产品成熟可靠稳定。所投搬运器需保障搬运器在运行过程中的水平姿态、运行的稳定性及速度,需确保能降低设备的震动,提高设备使用寿命;搬运器需满足重载不小于2500kg时的高效运行;搬运器需维修便利且故障率低。搬运器运行长久稳定、安全,不会因平整度问题和后期变形导致故障”。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均做修改。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附表1 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列表中“寿命:整机使 用寿命≥30 年;主体结构寿命≥4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修改为:“寿命:整机使用寿命≥3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均做修改。 六、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附表1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列表中提及的“前轮定位装置”即为“阻车装置”。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均做修改。 七、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附表1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列表中提及的“设置汽车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及超小检测装置。当进入设备的车辆超过适停车辆尺寸或车辆轴距小于 2200mm 时,设备自动锁闭并报警提示;在车库安装有活动物体检测装置,并且配有车库车内人员检测系统,当检测到有活动物体时,系统可以自动提示、报警,系统停止运行。提供有效证明。”修改为:“设置汽车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及超小检测装置。当进入设备的车辆超过适停车辆尺寸时,设备自动停止运行并报警提示;在车库安装有活动物体检测装置,并且配有车库人员检测系统,当检测到有活动物体时,系统可以自动提示、报警,系统停止运行。提供有效证明。”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均做修改。 八、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附表1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列表中“7、制动器 7.2 制 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对控制升降运动的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小于 1.5 倍额定载荷的制动力矩。”修改为”7.2制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对控制升降运动的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不低于 1.75 倍额定载荷的制动力矩。“招标文件中若涉及国家规范要求的,均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九、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待定”修改为 “2024 年7月1 日10时45 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6月14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6月 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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