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一路台东三路辽宁路人行天桥工程(施工)

台东一路台东三路辽宁路人行天桥工程(施工)

招标登记日期: 2008-02-05编号: 08-058g工程名称: 台东一路台东三路辽宁路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结构形式: 钢结构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工程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计划工期(天): 工程规模:预计造价(万元): 2700计划文号: 北政发改发[2008】6号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青岛凯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赵莹 刘婧 ********招标内容:
台东三路:900万元
工程规模:
台东一路:900万元
工程规模:
辽宁路: 900万元
工程规模:
要求:
1.注册资金在3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单项8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制作工程合同和验收证明;
3.外地投标企业须提供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材料;
4.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钢结构一级资质的企业;项目 经理资质为市政或道桥或钢结构贰级及以上资质;
5.各标段可以兼投但不兼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完成单项8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制作工程或市内立交桥的钢构件、护栏工程。公告说明: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于2008年2月5日14时至2008年2月15日11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澳门路121号)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企业法人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单项8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制作工程或市内立交桥的钢构件、护栏制作工程供货合同和验收证明原件;
4.外地投标企业须提供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材料;
5.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
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第1、2、3、4条要求的材料。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将按报名资格条件,从报名合格的企业中选取投标人,并于2008年2月15日17 :00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招标报名期限: 2008年02月05日14时 — 2008年02月15日11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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