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一路台东三路辽宁路人行天桥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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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于2008年2月5日14时至2008年2月15日11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澳门路121号)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企业法人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单项8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制作工程或市内立交桥的钢构件、护栏制作工程供货合同和验收证明原件;
4.外地投标企业须提供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材料;
5.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
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第1、2、3、4条要求的材料。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将按报名资格条件,从报名合格的企业中选取投标人,并于2008年2月15日17 :00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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