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处置拍卖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夏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处置拍卖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夏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处置拍卖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夏财采计[2016]2457号文的要求,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江夏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处置拍卖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报名。
一、项目编号:WHXT-DL-********CG
二、项目名称:江夏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处置拍卖服务项目
三、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1)招标范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预算金额:¥16.76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必须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应具有湖北省商务厅等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拥有2名及以上本企业注册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参与本项目组的拍卖师不少于3人;
(5)至少1份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已完成的车辆拍卖项目且合同拍卖数量100台及以上项目的采购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
(6)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至少至开标日);
(7)2014年、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9)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1、公告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4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楼)
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所有证明材料一套(胶装并加盖公章真实有效的复印件)。
注:本次采购将由谈判小组选定三家有效供应商参加谈判。
六、谈判截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14时30分
谈判时间:2016年7月21日14时30分
谈判地点: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楼)
七、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戴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楼
联 系 人:姚毅 联系电话:02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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