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水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响水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更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泽雄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受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江苏泽雄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响水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更新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响水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采购需求: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4〕18号)、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4 年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盐自然资发〔2024〕1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工作部署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级天地图数据库年度更新、影像电子地图季度更新、重要地理要素月度更新,丰富自然资源管理兴趣点和公共政务服务兴趣点内容,保障“天地图·响水”网站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升“天地图·响水”的整体数据质量与深度应用支撑能力。
预算金额:20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合法有效的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需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且其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同时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工程测量甲级等测绘资质。(投标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被授权人近3个月内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至少1个月的证明(近3个月内缴费清单或人社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社保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如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是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返聘合同原件,无需提供社保资料。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
3.4投标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同时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5.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5、本次采购项目属于 服务类 。
5.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自行到江苏泽雄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室
开标地点: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付款方式: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提交成果,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2.1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全部进入项目测区后预付总额度的30%;
2.2数据完成省级数据汇交后,支付总额度的60%;
2.3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承诺兑现、成果使用和数据库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支付剩余价款。在此期间,乙方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后续服务,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赔偿的,余款不再支付,且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3.工期要求: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公告在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6.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等政策。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 (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8.引用盐城信用办推行的第三方信用报告,3A的供应商免交履约保证金,2A的供应商按一半金额缴纳(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注: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盐财购〔2023〕150号)的文件精神,具体操作流程请按《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苏财购〔2023〕150号)执行。
9.为确保项目数据安全,乙方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项目自实施至最终验收提交采购人期间,不出现机密信息外泄、非授权使用等安全事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响水县长江路296号
联系人:张惠玲 电话:151*****405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泽雄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海路与浦江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联系人:唐伟娟 电话:153*****937
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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