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环卫一体化运营服务PPP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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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城区环卫一体化运营服务PPP项目招标公告
为提高我县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林口县政府决定启动实施林口县城区环卫一体化运营服务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为实施机构,现已完成了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林口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热诚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项目编号:[2016]lkcg-1-0233
一、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一)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林口县城区环卫一体化运营服务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由社会投资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并于特许经营期结束时完成项目的无偿移交。
2、本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
3、建设范围及规模
社会投资人承担林口县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运输、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粪便清掏和处置,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城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棚户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冬季除雪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管理。当前作业量主要为:一类区域保洁面积450964㎡、二类区域保洁面积766929㎡、三类区域(即棚户区)保洁面积13590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量为25550吨/年,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量3650吨/年,粪便清掏运输处理量约1.2万吨/年,同时包括各种迎检等突击性工作。(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
1、由社会投资人全额购置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设备一次性共计需投资1369万元。其中现有的环卫设备经评估后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不成由社会投资人无条件回购。
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付运营维护费暂定为 1238 万元(最高限价)。
3、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PPP模式选择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由社会投资人在林口县独立投资注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具体实施林口县城区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的法人,负责项目运营和维护。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资产完好、无偿的移交给政府方或指定的机构。
4、项目特许经营期
项目特许经营期 15 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
二、供应商资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并愿意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及适当的备用金的投标人;
4、具有省级及以上“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许可证”;
5、具有环卫项目营运管理经验,近三年(2013年-2015年)来项目业绩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报名及获取标书时间: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5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9:00时—11:00时,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 报名时请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省级及以上“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许可证”、近三年(2013-2015年)项目业绩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原件外,其他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及获取标书地点:林口县原老广播局2楼林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应按时参加答疑会,如期不到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等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时间:2016年7月18日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林口县政府采购中心2楼会议室。请投标人准时参加,否则后果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8月2日09:30时(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黑龙江省林口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林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15699
地址:黑龙江省林口县原老广播局2楼政府采购中心
九、保证金汇入行:
户名:林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口支行
电话:(0453)*******
联系人:林女士
林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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