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河东机场至银川市区高速公路安全照明设施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项目A组采购公告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河东机场至银川市区高速公路安全照明设施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项目A组采购公告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河东机场至银川市区高速公路安全照明设施(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项目A组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河东机场至银川市区高速公路安全照明设施(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项目A组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XJKS********。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河东机场至银川市区高速公路安全照明设施(一期)建设工程路灯、变电站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即:
按照项目施工特点,划分为3个标段:
1标段:中华灯 259.6000万元;
2标段:高杆灯 191.7000万元;
3标段:路灯 299.6712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2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截止时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3.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4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5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般纳税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报价。
3.7业绩要求
1标段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5万元的类似业绩;
2标段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15万元的类似业绩;
3标段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75万元的类似业绩;
所提供业绩如为单价合同,以最终结算总金额为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是以同一个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4.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上午9时00分,采购人自8时30分起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4.3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8楼会议室。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及图纸。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kysc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157*****671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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