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商服务采购第二次征集公告

海南州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商服务采购第二次征集公告

海南州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商服务采购(第二次)

征集公告

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对“海南州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征集,诚邀满足采购需求且接受框架协议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

青海海际框架(服务)2024-079(第二次)

项目编号

海南州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商服务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预算

0元

采购内容及报价要求

包2:畜禽肉(清真和非清真);

包3:粮油、副食品类;

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95%,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分包个数

3个包

最高限价(折扣率)

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95%

采购需求

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协议期限

24个月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征集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

6、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所有供货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类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包2:畜禽肉(清真和非清真):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定点屠宰证。

包3:粮油、副食品类: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6日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网上报名、获取征集文件时间、

方式

2024年06月16日起,至2024年06月21日止;在青海省政采云平台上自行下载征集文件(下载的“征集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提交征集响应文件及投标方式

本项目在青海省政采云平台上提交电子征集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不需提供纸质征集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依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交征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0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0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和谐路12号(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3楼)开标室三(电子竞价室)


1、征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


征集响应文件

格式及编制要

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征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且目录索引定位到内容。

2、征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

3、征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4、上传的征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00M。

5、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征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本项目在青海省政采云平台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注:(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按征集文件要求准备征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征集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

若发生正本内容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征集响应文件为准。征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采用粘贴方式装订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征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征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保证金

(1)各供应商须在征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征集保证金(征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征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征集保证金金额:

包2:9800.00元(大写:玖仟捌佰元整)

包3:9900.00元(大写:玖仟玖佰元整)

注:缴纳征集保证金时须注明此次标项名称和分包编号(可简写)

账户名: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海湖新区支行

账号:811*****137********(行号:302*****9087)

(2)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征集供应商应该单独提交征集保证金;征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征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3)征集供应商未按征集文件要求交纳征集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征集供应商的征集响应文件。

(4)征集供应商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征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5)征集供应商须自行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答疑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电话或在青海省政采云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采云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开标、评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作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电话或青海省政采云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974-*******

联系地址: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2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

邮箱地址:hjxmzxgl@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91号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17楼

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建立用户反馈与评价机制,服务对象按照反馈评价机制对入围供应商评审质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征集人,考评结果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

征集有效期

自征集开始之日起60日历日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开征集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海南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974-*******

青海海际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6日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qhei.net.cn/html/cggg/2024_6/******.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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