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中学食材配送服务及食堂劳务人员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中学食材配送服务及食堂劳务人员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中学食材配送服务及食堂劳务人员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中学
行政区域 花都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6日 22: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建设北路131号(展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左边二楼228室)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14:00
开标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建设北路131号(展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左边二楼228室)
预算金额 ¥2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20-********
采购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7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庾先生 020-********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粤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建设北路131号(展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左边二楼22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胡小姐 020-********
附件:
附件1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docx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项目概况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中学食材配送服务及食堂劳务人员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建设北路131号(展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左边二楼22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S-GZ*******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中学食材配送服务及食堂劳务人员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项目编号

采购标的

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期

包组一

食材配送服务

GDYS-GZ*******

餐饮业

194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包组二

食堂劳务人员服务

GDYS-GZ*******

餐饮业

756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本项目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建设北路131号(展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左边二楼228室)

方式:采购文件购买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线上报名。线上报名通过邮箱报名,邮箱号:**********@qq.com。报名单位须将现场报名要求的资料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qq.com, 并联系我单位,电话:020-********,进行审核。两个包组分两次报名,需准备两份资料。可以一起发送到邮件。(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如需纸质资料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快递费用。(2)现场报名:投标人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1、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请在表中项目名称后写明所报名的包组)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建设北路131号(展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左边二楼22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一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营业税或增值税等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中学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74号        

联系方式:庾先生 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粤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建设北路131号(展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左边二楼228室)            

联系方式:胡小姐 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小姐

电 话:  020-********

 

标签: 食材配送 食堂劳务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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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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