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城区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鹤峰城区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鹤峰城区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ESTXZB-HF2016-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城区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鹤峰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鹤峰城区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资约224万元,主要内容有各种标志牌、指路牌、广角镜、彩色防滑、热熔划线、防滑人行道、公交专用等工程项目。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工程清单的全部内容。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见下表1,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表1 资质、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工程内容 | 资质最低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
01 | 各种标志牌、指路牌、广角镜、彩色防滑、热熔划线、防滑人行道、公交专用等工程项目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 | 近5年(交工验收时间于201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独立完成过: 1个单项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 |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
3.7各投标人必须派遣拟担任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开标会。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在同一时期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6年 7 月11 日至2016年 7 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标股(原老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然后凭中心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的公路工程项目经理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鹤峰县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800.00元,售后不退。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4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8 月 3 日下午5:00 时前递交,递交时间以到达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请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逾期递交或投标保证金未到帐或金额不足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有权拒绝。
开户名称:鹤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峰支行
开户行地址:鹤峰县容美镇溇水大道808号
账 号:4200 1726 7080 5000 094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8 月 4 日下午 2:30 时前,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原老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同放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鹤峰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步行街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4*****926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峰县后坝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联 系 人: 田登峰
邮 编: 445800
电 话: ****-*******
标签: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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