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桩基础工程施工项目(重新招标)
招 标 公 告
1. 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榕发改政策[2007]58号文件)批准立项。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的桩基础工程施工重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为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桩基类型为预制管桩和冲钻孔灌注桩,总造价约 7500 万元人民币。
2.3.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
2.4.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5. 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展厅部分9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预制管桩部分达一类桩的比例≥90%,冲钻孔灌注桩部分达一类桩的比例≥80%。
2.7.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3.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式,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为:
3.2.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 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项目经理 (或一级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低于工程师技术职称;
3.2.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均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投标人自2003年1月1日以来完成并经验收的单项桩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冲钻孔灌注桩项目。(注:可以是单独发包的桩基项目,也可以是总承包施工中的桩基项目)
3.2.4. 投标人或其拟派出作为本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不存在违反闽建法[2007]15号文的规定;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拟派出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为2008年2月14日至2008年2月20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出售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北洞口)。资格预审文件每套人民币100元。投标申请人购买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1日11时00分(招标人将在9时30分开始接收,并开始核对原件),接收预审文件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北洞口)。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均需到场登记并留影,应分别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填写)和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并提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资格申请将被拒绝。
招 标 人: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13层,邮编:350001
联 系 人:吴勇洛 黄发宪 郭敏楚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二环路金鸡山隧道北洞口)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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