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西站下沉广场自助行李寄存柜招标公告
高铁西站下沉广场自助行李寄存柜招标公告
一、招租人: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二、出租标的信息:南通西站下沉广场商铺W-01门口放置不超过4台自助行李寄存柜,面积不超过4㎡。
三、出租用途:行李寄存
四、租赁期限:租赁期为3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承租人需租满两年,不满两年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三年可选择是否继续承租。所有提前退租的均需提前3个月告知招租人,双方做好退租交接,已缴纳未租用的租金予以退还。
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先付后用,按年支付,每12个月为一个交款期,每个交期提前3个月支付下一期租金。中标后15天内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首期租金。若不满一年,按照实际租赁月计算(不满月按照 1 月计算)。
六、租金最低限价*****元/12个月。
七、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
1、承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租;
八、竞租保证金
1、本次项目竞租保证金为1000元整。
2、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可采用 现金 的形式,现场密封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租人不予受理。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招租单位有权拒绝其竞价响应文件。
4、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保证金现场退还;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保证金在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无息)。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的;(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3)竞价过程中所有竞租人均不报价的;(4)竞租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5)已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在规定时限内承租人无故拒绝签订合同;(6)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竞租文件的编制与装订:
1、如属企业法人:竞租文件中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竞价文件(第一次)。格式详见附件。
2、如属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价文件(第一次)。格式详见附件。
3、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竞租文件一式两份密封递交。
十、交易程序
1、交易报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须于2024年6月20日16时前将报名费的转账截图、联系方式、所报项目名称、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属企业法人)或身份证扫描件(如属自然人)发送至以下邮箱**********@qq.com报名,邮件标题名称:企业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自助行李寄存柜招租,凡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租,其竞租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费用为人民币1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未交纳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竞租。无论竞租人是否中标,报名费概不退还。
费用缴纳方式:转账
户名: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崇川支行
注: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
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若无需开具开票,可自行转账至以上账户。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单位需承担本次招标的代理费用1000元。
2、竞租文件及竞租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上午10:30,递交方式:现场送达,地点为:南通平潮镇恒东花园综合楼高铁新城指挥部202室。
3、确定承租人的方式:当意向承租人为两个及以上,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当意向承租人仅有一个,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按最低限价与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人;若意向承租人报价与最低限价(*****元/12个月)相同,最低限价即为成交价。
4、现场竞价方式:竞价开始后,按规定的竞价规则报价(每次加价以伍佰元的整数倍为单位),一经报价,不予撤销。每轮竞价时间为5分钟,直至无最新报价,竞价结束。竞价结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十一、现场查勘事项
1、根据自身需要,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即招租地点自身、周边及现有相邻状况进行勘察,以获取所需的信息。承租后有关招租标的物周边环境和相邻关系所引起的所有与承租经营有关的事项及问题,均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请意向承租人慎重考虑。
2、招租人向竞租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租人现有的并认为符合招租条件的。招租人对竞租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竞租人自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招租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竞租人应承担勘查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并承担勘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日常费用:电费由承租人按实支付,预收电费约0.75元/度(每个月电价会变动),如有损耗按使用比例分摊。
2、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出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质押金)2个月租金。用作承租人履行合同的保证。质押金于租赁结束经确认承租人无欠费、没有任何毁损未赔偿、没有尚未补救违约行为的情形后,扣除承租人应当支付的各项费用后退还(不计利息),否则不予退还。
3、该处资产暂无房产证,承租方对此完全了解,并同意按现状承租。 承租方承租租赁物后自行负责办理有关营业执照、消防许可等一切必要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金不受承租方是否能办妥相关审批手续的影响。
4、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场地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凭合同,收回该场地,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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