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填土及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回填土及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YHANJ-HJ2016T01SG招标编码:CBL_********_********开标时间:2016-08-01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园林绿化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所属地区:江苏招标代理: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苏省边防总队海警支队

海警四大队大队部营区(西部地块)回填土及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JYHANJ-HJ2016T01SG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苏省边防总队海警支队建设项目海警四大队大队部营区(西部地块)回填土及绿化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海警四大队大队部营区(西部地块)回填土及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海警四大队大队部营区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回填土及绿化施工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65万元

8、招标内容:回填土及绿化;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回填土及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10、工程规模:回填土及绿化工程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2016年 7月11日至2016年 7月15日

2、发放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花红园161号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报名方式:对本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报名事项。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自2013年5月1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造价50万元及以上(以签订的合同价款为准)的绿化工程(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三者缺一不可)。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自2013年5月1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工程造价50万元及以上(以签订的合同价款为准)的绿化工程(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无效)。

(3)同一业绩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可兼得。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须符合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2、投标的项目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本人身份证原件

3、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5、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附有原件清单,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且须将现场递交的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原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7月 11日到 2016年7月15日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苏省边防总队海警支队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标人地址:苏州市太仓市朝阳东路16-1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红园161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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