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兴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评估项目》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关于《博兴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评估项目》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 博兴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评估项目》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项目编号:ZJCS202*****0078
项目申请单位:博兴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88*****817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评估对象位于博兴县人民法院老院内,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评估对象为办公设备、家具等的市场价值。
2、服务要求及内容:
(1)中标中介机构应对项目实行全面质量控制,定期组织业务讨论与交流,提高执业水平,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高效率与资金使用绩效。
(2)中标中介机构必须指定固定的联络人开展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事项或通知已送达指定联络人的,即视为已送达公司。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更换联络人,如必须更换时,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说明具体原因。
(3)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时高效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未按时提交报告时,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非成交中介机构原因除外),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介机构不得将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转包或分包。 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中介机构不听从采购人指挥安排,过程管理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重大过失,或有恶意串通修改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弄虚作假行为,牟取非法利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给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查出一次,即扣减该项目全部服务费用,取消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不得接受馈赠或宴请。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付款方式:中介机构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评估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二向中介机构支付违约金。
4、服务期限:30个工作日
标签: 固定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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