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店遴选的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店遴选的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 管理药店遴选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6-14
  • 来源:市医保局
  • [ ]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店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湖州市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意向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提出申请:

1.具有长期稳定的国谈药品供药渠道,谈判药品配备率达到30%以上,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对所售“双通道”药品实现电子追溯;

2.属于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已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具备特殊药品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药品配送能力,能提供冷链上门服务优先;

3.设置国谈药品专门岗位,配备驻店执业药师2人及以上,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统筹管理;

4.药店管理服务经验丰富,信誉良好,近一年来无医疗保险、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

5.能够为使用国谈药品参保患者建立供取药档案,一人一档,并随时接受医保部门的检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4.提供配送能力相关证明;

5.6个月内销售的国谈药品通用名称、剂型、数量、金额明细表(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电子表格);

6.“双通道”药品购销存管理制度、患者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患者用药存档制度,如外配处方、购药记录等;

7.承诺书(一年来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谈判药品配备率达到30%以上、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谈判药品);

8.其他材料。如具备符合国家GSP对于冷链药品管理要求且通过相关验证工作的冷链设备等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均加盖申报药店公章。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药店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三、受理期限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日(工作日),在受理期限内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逾期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受理渠道

定点零售药店向所属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报送申请。

1.市本级

地点:湖州市仁皇山街道青太路1456号917室

联系电话:*******

2.吴兴区

地点: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区政府5204室

联系电话:*******

3.南浔区

地 点:南浔区南林中路666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楼302室

联系电话:*******

4.德清县

地 点: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F楼106室

联系电话:*******

5.长兴县

地 点:长兴县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3号楼15层

联系电话:*******

6.安吉县

地 点: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62号商会大厦A座10楼103室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255-通知公告

标签: 通道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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