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鞍山市二季度专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鞍山市二季度专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要求,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二季度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律师执业申请”审批工作,望遵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5.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6.经所在单位同意。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二、申请时间

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

三、申请材料

(一)《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二寸制证用照片2张,须冲洗版(拒打印)正装(律师袍服)蓝底照片;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四、禁止性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五、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批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完成初审:

1.《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打印一式二份(信息页必须贴照片)。申报材料除封面页外,其余页必须双面打印,登记表内要求粘贴的各类附件按原件大小复印、粘贴到相应页的框线内、可折叠,登记表格式要严格按照模板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制证用照片背面必须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执业机构;

3.申报材料中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由司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后即可带走;

4.如窗口办理不便可直接履行网上申办。

5.申请材料可预审。申请人可将材料发送邮件至行政审批科邮箱(assfspc@163.com)完成预审后报送。

(二)个人履行网上申请完成上报:

1.申请人要使用“鞍山政务服务网”完成材料上报。首先要查询“鞍山政务服务网”,搜索“律师执业许可”,本人实名注册帐号,然后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必须填写准确、印章清晰、要件齐全、粘贴照片、标注页码,制成PDF文件上传。律师事务所隶属于海城、台安、岫岩三县地区的申请人员申请表,须加盖县区司法局公章。

3.《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要按照网上样例格式严格填写,不得修改。

4.《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所需各类附件,要按原件大小复印,并折叠粘贴到相应页的框线内(表格及粘贴的复印件都要扫描制成PDF文件)。

六、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

七、办公地点

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司法局7号审批窗口。

导航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或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乘车路线:公交车602路东亚第一城站附近

联系电话:0412-*******

附件1:职律师登记表

附件2:兼职律师登记表

附件3:律师执业许可申请流程指引


鞍山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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