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粮食监测及绘制“上图”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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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粮食监测及绘制“上图”项目 (项目编号:TJYH-2024-02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粮食监测及绘制“上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YH-2024-020
项目名称:粮食监测及绘制“上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8.0万元
最高限价:17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2 4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完成现有种植业温室大棚上图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69 69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完成2024年小麦及连作玉米作物种植遥感监测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14 1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完成2024年天津市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重点地块使用情况监测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 15 1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完成2024年天津市作物种子种苗携带检疫性病原检测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5包 18 1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完成2024年天津市设施农业土壤施肥管理与监测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6包 20 2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完成2024年小站稻主产区稻田退水治理示范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交相关成果。 第二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交相关成果。 第三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2月底。 第四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1月底。 第五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1月底。 第六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本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 第2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本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 第3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本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本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 第5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本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 第6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至第六包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明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采购会议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可以证明企业资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身份证、护照等国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身份证、护照等国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会议。 6.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专业资格条件 7.第一、二包供应商须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第三至六包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第三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① 供应商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②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到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09室
方式:1.为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1)现场领取: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磋商文件,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费。地点:天津易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09室)。(2)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2)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明:“TJYH-2024-020(第N包)采购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易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香年广场支行;银行账号:120*****090*********;3)磋商文件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单位名称、汇款单截图、供应商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单位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yihui_2019@163.com;4)邮件主题为:TJYH-2024-020(第N包)报名信息。4 .售价:2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注:交纳文件费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报名成功;未按规定交纳采购文件费的报名单位,不予认定报名成功(未按规定交纳采购文件费是指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或未按规定金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方式交纳采购文件费)。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宾水西道雅居花园底商4-5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宾水西道雅居花园底商4-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第一、二、四、五包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第三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分为6包,各包兼投兼中,评标现场按包号依次进行评审,第一包成交供应商在第二包进行评审时仍属有效投标,以此类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5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易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09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静波
电 话:022-********

天津易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农村 粮食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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