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数字兴农系列活动项目承办单位比选的公告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数字兴农系列活动项目承办单位比选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成都市商务局拟开展2024数字兴农系列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比选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切实发挥电商在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中的独特优势,加快数字赋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拟举办2024成都市数字兴农系列活动。

二、项目内容

本次系列活动分3场开展,主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服务内容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最终确认的活动实施方案,按时举办3场资源对接、交流合作等形式的活动,分别聚焦产品力提升、产业带升级和供应链协同,每场活动与会电商企业、代运营、物流、营销等市场主体不少于15家。

(二)服务要求

1. 负责活动筹划(含在成都市商务局指定时间内出具正式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宣传等工作;

2. 负责活动相关物料的设计和制作;

3. 负责与相关区域及电商平台的对接;

4. 负责提供项目的验收材料;

5. 最终活动实施方案以成都市商务局具体要求为准,应按成都市商务局确定的方案及要求优质高效地执行活动;

6. 应及时向成都市商务局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并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7. 有义务接受成都市商务局指导、监督。

三、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且采购人收到财政拨付的相应款项,以及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70%;全部活动内容结束后,供应商按约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30%。

供应商未按照活动方案及协议约定条款完成工作内容的或完成的工作内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与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并要求供应商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

四、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且报价为含税费用。超过最高限价(30万元)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六、验收要求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和按采购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七、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万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

八、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比选材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报名参与比选且资质审查合格的参选单位不少于3家,否则比选取消。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合同。

九、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一)依法注册的社团组织、企业及商务性服务公司;

(二)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营范围中包含从事企业会议、会展、交流、咨询、培训及相关服务;

(四)有较丰富的国内商务活动经验,承办过相关活动;

(五)熟悉成都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

十、报名所需材料

比选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社团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免交);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五)申请单位简介;

(六)近三年(2021年1月1日—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日)承办相关活动情况;

(七)承办活动申请(含项目报价,单场活动报价不超过10万元);

(八)活动实施方案(参照评分标准);

(九)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十一、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10:30(北京时间)

(二)比选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四办公区C栋802会议室。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密封完好的比选材料(一式三份)带至比选现场,迟到取消参评资格。

十二、询问、质疑和投诉

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次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本次比选活动公示期满前书面向成都市商务局提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1. 综合评分明细表

2. 比选报名表


成都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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