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执法艇执法艇维修招标公告

水政执法艇执法艇维修招标公告



谈判采购文件

(综合评分法)

项 目 号:JSZCGC*******

项目名称:扬水政08号、09号执法艇维修保养、09号执法艇船体出新维修项目

采 购 人: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篇 谈判采购邀请书

一、谈判采购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谈判资格

四、谈判有关说明

五、其它有关规定

六、联系方式

第二篇 采购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二、项目需求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二、付款方式

三、知识产权

四、其他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第四篇 谈判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谈判程序及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三、无效响应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二、谈判采购文件

三、谈判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关于咨询

七、签订合同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服务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第一篇 谈判采购邀请书
一、谈判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备注

扬水政08号、09号执法艇维修保养、09号执法艇船体出新维修

18.4

1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最高限价:工程招标预算价为18.4万元,最终报价不得超过18.4万元,否则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扬水政08、09号水政执法艇年检需进船厂维修保养,包含但不限于扬水政08号、09号执法艇维修保养、09号执法艇船体出新维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该项目所有服务。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船舶修造资质。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12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 17:00)之前,在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网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谈判文件资料费:300元(现场开标前现金缴纳)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平台线上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三)谈判地点: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邗江路49号-401室)

(四)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6月21日北京时间9:30

(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各投标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联系人: 路主任

电 话: 0514-********

地 址: 扬州市太平北路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路49号-401室

联系方式:138*****2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昊

电话:138*****264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扬水政08号、09号执法艇维修保养、09号执法艇船体出新维修

18.4

1


二、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

扬水政08、09号水政执法艇年检需进船厂维修保养,包含但不限于扬水政08号、09号执法艇维修保养、09号执法艇船体出新维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扬水政08号执法艇维修保养明细:

序号

维修项目

具体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船体上下排

1、固定吊机一台

2、板车一台



2

船体水下部分除青苔、清洁

船体水下部分除青苔、清洁



1

机油

1、型号:******k01

2、规格:4L一桶



2

机油滤芯

型号:*********



1

柴油滤芯

型号:*********



1

油体分离器滤芯

型号:******T



1

齿轮油

1、型号:齿轮油

2、规格:1L一桶



2

发电机保养

发电机保养



1

螺旋桨

螺旋桨



1

雨刮器刮片

雨刮器刮片



2

来回开船费用

来回开船费用



2

柴油

柴油

kg

80

3、扬水政09号执法艇维修保养、船体出新明细

序号

维修项目

具体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船体上下排

1、固定吊机一台

2、板车一台



2

驻场费用

垃圾清运、消防设施等



15

船体水上部分清洁、局部破损修补

船体水上部分清洁、局部破损修补



1

船体水下部分除青苔、清洁

船体水下部分除青苔、清洁



1

水尺、船名、港籍更新

水尺、船名、港籍更新



1

油漆

1.船舶上坞后船体表面清洗,除去污垢。

2.船体表面如有玻璃钢层开裂、破损的,用玻璃钢修补工艺进行修补。

3.船体表面用80#-120#干磨砂打磨到位后,用除尘布.除油剂除尘除油。

4.船体表面如有胶衣层损坏的需用合金灰进行刮涂.打磨至平整。

5.船体无需喷涂位置进行遮蔽后,除尘后喷涂玻璃钢专用底漆,如水下部份需加涂一度环氧底漆。

6.在底漆干后如发现有缺陷,需用合金灰再次进修补,然后用240#-400干磨砂进行底漆干磨。

7.船体再次除尘.除油后,在天气满足涂装要求后,进行面漆二度喷漆.在面漆喷涂后需加喷涂一度罩光金油。

8.在面漆干透后,用1500#-2000#抛光干磨砂进行漆面细研磨,然后用抛光蜡,抛光机进行抛光处理。

9.水下部分需再施布一度连接漆后,再施布二度无锡

m2

210

黄沙箱、消防水箱打红油漆、描字

黄沙箱、消防水箱打红油漆、描字



1

主机中期保养

柴滤、空滤、机滤、油水分离器、齿轮油、机油等



2

发电机保养

燃滤、空滤、机滤、机油、防冻液、等



1

电路、管路检查

各电器线路



1

雨刮器刮片

雨刮器刮片



2

更换缆绳

1、更换缆绳

2、φ16

m

50

驾驶座椅增高

驾驶座椅增高



1

来回开船费用

来回开船费用



2

柴油

柴油

kg

260

4、船舶修理原则和要求

2.1船艇维修执行《中国修船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钢质船舶维修规范与质量检测标准实用手册》现行版本及其修正或补充说明以及国内相关的船舶维修标准等现行版本及其修正或补充说明。船艇装备、器材维修标准执行各装备、器材说明书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2.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船舶维修相关标准,成套设备及主要材料均须具有 CCS 检验证书及产品合格证书,进口产品必须有合法的进货、进口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招标人同意,用替代件或旧件的,承修厂家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承修厂家供应的物件需经招标人验收,并在修理工程单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2.3维修中需更换零配件的,必须是同型号产品。如不能提供同型号产品,则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其他品牌的同类型产品替代,并需经招标人验收确认。

2.4 修理完毕,承修厂家应提供船舶修理工程质量证书一式二份,质量证书至少应包含:主要修理内容简述,双方(船厂、船东)项目验收清单,主要设备检修测量数据及试验或验收报告(业主等代表签字),主要配件或设备更换清单,以及工程项目清单特别要求的其它内容。船用设备或器材安装或更新还应提供产品证书。维修保养服务完成后,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通过海事部门相关年度检验。

2.5 售后服务。保修范围应包括所有维修项目,从验收书签订之日算起,维修中更换过的机械设备、配件,质量保证期为总成类为 12个月,固定件 12 个月,运动件 6 个月(质保期的时间具体以合同为准)。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修厂家负责。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船艇故障或损坏的,承修厂家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船艇异常损坏或船艇装备事故的,由承修厂家负责。质量保证时间从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被修船艇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工期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维修及保养服务。

(二)施工地点

施工地点:中标单位船厂维修点。

二、付款方式
(1)合同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

(2)维修保养服务验收合格,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7%;

(3)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息)。所有款项支付均需提供正式税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三、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采购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质保期:船艇质保期时限:验收合格后至质保期结束为止。质保期:质保期以项目维修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总成类质保期为 12 个月,运动件质保期为 6 个月,固定件质保期为 12 个月。

第四篇 谈判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谈判程序及方法
(一)谈判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线下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

(二)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如下:

1.1 谈判响应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船舶修造资质。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满足对谈判采购文件第二、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并作出响应。

谈判有效期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三)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谈判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价 格

(20分)

以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2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20×100%(小数保留2位)

服务方案

(35分)

维修方案15分:

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充分,按照采购需求制定完整细致的项目实施方案,可包括服务响应方案、船舶往返修理厂的安全运输方案、维护保养的具体执行方案(包括维护更换备件清单)和应急响应方案等内容。

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5分;

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12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9分;

方案不够合理、描述较为一般、操作性较差得6分;

方案明显具有不合理项、描述欠缺的得1分;

其余不得分。

项目保障方案10分:

针对本项目保障要求的认识、理解和提出措施的正确和有效性,保障方案完整性和合理性,考虑拆装、维修、配合检验、安全验收、突发应急措施等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方面相对比较。

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

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8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6分;

方案不够合理、描述较为一般、操作性较差得4分;

方案明显具有不合理项、描述欠缺的得1分;

其余不得分。

进度安排计划10分: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

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10分;

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7分;

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该条得3分。

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方案(20分)

1、日常巡检维护10分:

除维修维护方案以外, 一年内至少提供1次主动巡检,检查仪器性能和人工维护,次数满足1次者得2分,每增加1次再加2分,最高得10分。不能满足1次主动次数要求的,不得分。

2、根据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响应措施及服务便捷性等进行评分。至少包含投标人建立统一便捷的报修平台,报修后在4小时内电话响应,72小时内工程师上门,进行故障诊断和排除;服务期内单次重大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普通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响应时间快,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

响应时间较快,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7分;

响应速度一般,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4分;

响应速度慢,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的得1分;

其余不得分。

维修服务能力(16分)

1、服务团队人员配置(6分):维修人员具备钳工和电工技能证书的得4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人员配置表及所有团队人员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维修能力证明(5分):供应商证明公司具有维修船坞的图片及产权证书的得5分,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及维修船坞图片加盖公章,不能提供不得分。

3、维修设备(5分):具有车床、钻床、塔吊、叉车、汽车起重机,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以上设备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业绩

(9分)

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3分,最高分9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合计:100分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谈判采购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采购文件
(一)谈判采购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谈判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谈判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谈判采购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谈判采购文件第二、三篇全部内容。

(四)评审的依据为谈判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谈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若供应商所上传的响应文件中报价函价格与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所填报的价格不一致,以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为准。

3、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线下谈判需提供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线上报名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副本与正本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为准,作为评判依据。

3.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正本中,须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局进行处理,平台也会按照平台规则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

五、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平台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六、关于咨询
供应商如对谈判采购文件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如对采购流程有异议,请电话咨询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平台运营。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可以自平台成交公示发布后,按照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谈判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八、代理服务费

(一)本次谈判文件售价3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二)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最低收费3000元整)。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三)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由中标人支付,无发票。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谈判采购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谈判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谈判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扬水政08号、09号执法艇维修保养、09号执法艇船体出新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1 标的名称:

1.2 标的质量:

1.3 标的数量(规模):

1.4 履行时间(期限):

1.5 履行地点:

1.6 履行方式: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2 乙方在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前,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利用乙方前款所述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零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6.2 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2.1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无

6.2.2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无

6.2.3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无

6.2.4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

7.1 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7.2 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

7.3 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款项支付

8.1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1)合同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

(2)维修保养服务验收合格,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7%;

(3)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息)。所有款项支付均需提供正式税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税费

9.1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项目验收

10.1 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10.2 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10.3 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10.4 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10.5 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10.6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一、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依据合同收取的相关款项,甲方亦有权责令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到位,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在上述情况下,甲方均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

11.5 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甲方保留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申请给予行政处罚的权利。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13.1 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

14.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切实搞好(工程全称)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督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产生责任制网络。从派驻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和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堆积,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线路行驶。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处,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

12、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必须高度注意自己的安全义务,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达不到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改正和补充完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改正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 章): 乙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 日 期:


廉政合同
(发包人与承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服务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担的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承、发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包人处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

(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 “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

第三条 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

(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财物。

(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

(五)承包人不准赠送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

(六)承包人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项目非法转包。

(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八)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

(九)在工地现场设立廉政公示牌、举报箱、廉政宣传栏和举报电话,并按建设单位要求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将按省水利厅信用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录到企业信用档案。对违纪违规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五条督查单位

双方约定:自愿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合同约定的督查单位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个别访谈、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伍份,承、发包双方各执贰份,送交督查单位壹份。

发包人:(盖章)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督查单位:(盖章)

代 表 人:(签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服务方案

三、商务部分

(一)响应偏离表

(二)辅助报表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1.1 谈判响应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船舶修造资质。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其他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谈判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谈判。

1、愿意按照谈判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谈判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谈判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号:

备注:

1、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对上述项目适当予以调整。

2、所有报价(含各分项报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谈判文件要求。

3、产品以人民币报价。施工(或服务)费用单独列明,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否则投标可能会被拒绝。

4、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每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该表中的报价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若有优惠条件请注明。报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及税金、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培训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6、供应商应对投标产品提供详细的配置清单及分项价格,如有选购件、消耗材料等,需单独列出名称及价格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对于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项目

谈判要求

响应承诺

超出、符

合或偏离

原因或说明

工期要求

服务地点

付款方式

……

其他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谈判采购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谈判响应函

致: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根据贵方的号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6.遵守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7.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万元)

出 口(万元)

总 额(万元)







4、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查询结果。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注: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应显示查询时间;若未显示查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标注查询时间。


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其他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zcfg/gjfg/******/t******24_*****.html)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成交)后将公示。

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500≤Y<*****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2000≤Y<*****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6000≤Y<*****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万元

5000≤Z<*****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5000≤Y<*****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500≤Y<*****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3000≤Y<*****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1000≤Y<*****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2000≤Y<*****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2000≤Y<*****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1000≤Y<*****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1000≤Y<*****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1000≤Y<*****0

100≤X<1000

X<100

资产总额(Z)

万万元

5000≤Z<*****

2000≤Y<5000

Y<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万元

8000≤Z<1*****

100≤Z<8000

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船舶维修安全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1、扬水政08号、09号执法艇维修保养、09号执法艇船体出新过程中,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航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出新船舶在往返修理厂途中以及在修理厂的维修过程中无二次损坏,如有损坏需免费维修至原样。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3、发生以下情况,导致船舶受损、停工整顿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执法艇 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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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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