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脱硫药剂氧化钙、脱硝药剂尿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脱硫药剂氧化钙、脱硝药剂尿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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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脱硫药剂氧化钙、脱硝药剂尿素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L2024-06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脱硫药剂氧化钙、脱硝药剂尿素采购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4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
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脱硫药剂氧化钙采购 ; (002)脱硝药剂尿素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脱硫药剂氧化钙采购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002 脱硝药剂尿素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21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301 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301 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七、其他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脱硫药剂氧化钙、脱硝药剂尿素采购项目的
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401 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7 月 8 日 9 时 00 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脱硫药剂氧化钙、脱硝药剂
尿素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JLFL2024-0601;
1.3 采购预算:54 万元;
1.4 标段划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一标段 JLFL2024-0601-1 脱硫药剂氧化钙采购 40.5
二标段 JLFL2024-0601-2 脱硝药剂尿素采购 13.5
1.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交货时间:营口分公司、云港分公司;
1.7 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8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1.9 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
须包含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内容,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
授权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
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
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
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信誉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7 本项目各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
日上午 8: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
权书须注明联系人、电话及往来邮箱)、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员工在职证明书等资料加盖公章,
全部资料扫描编辑成一个文件(PDF 格式或 word 格式),按如下程序获取招标文件。
(1)将上述资料(备注:标段名称+标段)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64690868@qq.com)
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邮件提供资料不全的,接到代理机构更正通知后,应重新发送齐全资
料邮件。因资料信息不全导致不能有效回复的,后果自负。
(2)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资料,审核无误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
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 格式)、文件费缴
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3)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潜在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文件费缴款凭证后,将招
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
3.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8 日 9 时 00 分;
4.2 递交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301 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4.5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 111 号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431-8463430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401 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于丹
联系电话:0431-81106630 1818684905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 111 号
联 系 人:李楠
电 话:0431-846343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401 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 系 人: 于丹
电 话: 0431-81106630
电子邮件: 1646908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氧化钙 脱硫 脱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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