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农工组办〔2024〕6号


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霍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皖财建〔2023〕121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皖财建〔2024〕325号),中央财政下达我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92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向好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原则

1.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2.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实行项目申报制,易操作、可核查,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奖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激励发展。

4.在霍邱县内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县规模猪场。

二、项目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不得位于依法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内,符合农业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土地合法,2023年以来未发生环保及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三、资金安排方案

(一)支持安徽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霍邱县检查站项目建设

安排资金251万元用于支持安徽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霍邱县检查站项目建设。

(二)无害化处理资金

扶持内容:安排资金381万元解决我县2023年度病死猪(******头)的收运、无害化处理以及其他病死畜禽(57.*****吨)的无害化处理的县财政配套资金(其中病死猪的收集处理补贴*******元,收运补贴******元,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补贴******.26元)。

补贴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霍邱县2024年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县级配套资金

安排资金84万元对霍邱县2024年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项目县级配套部分进行补贴,详见《霍邱县2024年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规范化建设

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支持2024年以来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规范化建设。

奖补内容对配套非洲猪瘟检测室仪器、肉品检测室设备等规模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奖补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50%;2.往年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相同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3.通过安徽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验收(GMP)。

(五)扶持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发展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19.6万元对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进行扶持,提高生猪存栏量。

申报条件:1.需是2024年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2.2024年度内无空栏情况。

补贴标准:对每个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扶持。

(六)补贴种公猪站购买种公猪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6.4万元。

申报条件: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县内种公猪站(种公猪当年存栏20头以上且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引进的种公猪给予补贴。引进的种公猪需是经性能稳定、遗传评估及外观形状成绩达到祖代以上且需来源于国家核心育种场或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测定评估的优秀种公猪。

补贴标准:引进的种公猪每头按照不高于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1.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种猪供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购买种猪发票、引种证明(包含品种、性别、头数等)、系谱卡、检疫证明(包含耳标编号)、非洲猪瘟监测报告及购买种猪离开种猪供应企业、上下高速、到达目的地时乡镇畜牧兽医站到场验收的图像等资料;从省外引进种猪的企业,需提供跨省引进种畜禽“点对点”调运备案表,并通过安徽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的查验。3.项目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土地、环评等材料(土地备案意见或养殖用地非禁养区证明,环评备案登记表等)。

(七)支持种猪场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资金安排:为防止疫情传播,保障种猪场生物安全,安排资金20万元对2024年以来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大型种猪场(年存栏能繁母猪2000头以上)进行奖补。

奖补内容对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种猪场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建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仅限于处理本场病死猪(不得处理本场以外的病死猪);2.奖补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50%(需提供审计报告及发票),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3.往年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相同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31日之前。

五、项目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准备好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经所属乡镇审核并将项目申报表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要将相关材料(包含项目申报表及公示照片,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及相关土地、环评等材料,以及项目申报所需的相关支撑材料)汇总后上报至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经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复核后在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报账制程序要求进行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作为提升我县生猪生产水平的良好契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使用好奖励资金,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指导压实责任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不仅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进行深入摸底调查,组织并指导辖区内达到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要明确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具体责任,要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只讲人情、不讲实情的弄虚作假现象。不符合 条件的养殖场户坚决不予申报,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不予验收,不予拨付资金,同时取消该年度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资格。

七、其他

本方案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

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关于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代码编号

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实施内容及投资额

乡镇公示情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无异议

乡镇畜牧兽医站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意见

相关股室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县畜牧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注:本表一式五份,项目申报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两份。

附件2:

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关于扶持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发展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项目的监测点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生猪年出栏规模(头)

现存生猪数量

(头)

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

(是/否)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代码编号

申报内容

乡镇公示情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无异议

乡镇畜牧兽医站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意见

相关股室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县畜牧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注:本表一式五份,项目申报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两份。

附件3:

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关于补贴种公猪站购买种公猪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年出栏规模(头)

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证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代码编号

申报补贴内容

乡镇公示情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无异议

乡镇畜牧兽医站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意见

相关股室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县畜牧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注:本表一式五份,项目申报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两份。

附件4:

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关于支持种猪场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代码编号

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证编号

实施内容及投资额

乡镇公示情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无异议

乡镇畜牧兽医站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意见

相关股室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县畜牧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注:本表一式五份,项目申报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两份。


关于印发《霍邱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霍农工组办〔202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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