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麻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投标的投标联合体单位招标公告
片麻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投标的投标联合体单位招标公告
对参加大岛山矿区(二期)片麻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采矿权投标的投标联合体单位进行招标的公告
(第四次公告)
连云港富山矿产品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 对参加连云港市云台街道大岛山矿区(二期)片麻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投标的投标联合体单位招标项目 经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5月13日的会议纪要<第3号>议定现委托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参加连云港市云台街道大岛山矿区(二期)片麻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投标的投标联合体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连云港富山矿产品有限公司
2.工程项目名称:参加连云港市云台街道大岛山矿区(二期)片麻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投标的投标联合体单位招标
3.工程地点:连云港市云台街道境内
4.招标单价:含爆破、装车、融资成本及投资回报,含税并按现行税法计算
投资回收及融资需求:项目前期资金需求为5000万元,由中标方提供,中标方投资回收按销售量计提,最低每吨回收2元人民币,开采完毕前所有投资款项确保清还。后期如需追加投资方式另行协商。
5.招标范围及规模:包括项目的投资、融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融资方案执行)、本山体清表、爆破、土石方及矿产开挖、装车,以及确保安全生产并积极配合招标方做好周边环境保护及现场管理及销售工作等(爆破开采工程需在招标人取得采矿权后实施)。
6.开采时间:两年(具体根据招标人安排及总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落实)
2.各投标人投标前风险须知
(1)爆破开采工程需在招标人及中标方联合取得采矿权后实施。
(2)若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筹资并取得采矿权,招标代理期间相关费用(如:代理费、专家评委费等)由中标人支付,各投标人在考虑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费用;
若招标方未获得采矿权,则招标代理期间相关费用(如:代理费、专家评委费等)由招标人、中标人各支付50%。本次招标投标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方要求任何赔偿补偿(包括本次招标支出的费用)。(如招标方未能获得采矿权则上述投资款在国土部门退还采矿权投标保证金到帐后3-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到投资方账户上。)
各投标人应在满足本项目相关资格要求后充分考虑各自融资能力及风险须知。凡购买此招标文件并参加报名的各投标人,视为已获悉相关要求及风险,中标后因忽略此项而导致的相关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企业应小于等于三家,并明确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投标人(或组成投标人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满足: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此外,投标人(组成投标人联合体中的一方)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企业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矿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完成同类项目业绩的经历(1个及以上),同时具有公安部颁发的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资格;
(4)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山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同时具有高级爆破证;
(5)具有(1个及以上)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
(6)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仓库;具有相应的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投标人提供自有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剩余部分的银行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融资证明);
(8)具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最近三年内没有爆破安全事故问题;
(9)若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企业应小于等于三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明确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办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5.2获取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座611室报名
注:报名前请与电话****-********联系。
5.3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投标报名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份,售后不退。
5.4获取方式:
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2014年度或2014年度以后的最新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投标人企业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9)若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企业应小于等于三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明确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同时提供各联合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10)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1)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最新的企业验资报告,必须体现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缴纳出资情况等信息。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成功报名后复印件不予退还。报名时上述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 年8月1日 10时00分,地点为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富山矿产品有限公司(章)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 限公司(章) |
地址: 连云港市云台山街道境内 |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 晟新寓A座719室 |
邮编: 222000 | 邮编: 222000 |
联系人: 刘主任 | 联系人: 李彩云 |
电话: |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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