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服务机构比选邀请函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服务机构比选邀请函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服务机构比选邀请函
比选单位: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
2024年6月17日
目录
第一部分比选邀请函
第二部分参选人须知
第三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函
比选邀请函
各投标单位: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拟委托一家社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单位报名参加,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该项目报价比选。
2024年6月17日
第二部分 参选人须知
一、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服务机构项目
二、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
三、委托概况
(一)对我单位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情况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原值101.17万元,资产数量296项。
(二)盘点工作完成时限为2024年6月30日前。
四、服务内容
(一)对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核对,详细登记盘点表格,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贴资产标签;盘点期间拍摄资产实物图片。
(二)详细核查盘亏或报损资产;列出账实有出入资产并提出处置意见。
(三)出具正式的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资产盘点报告。整理盘点档案归档。
五、报价依据
(一)报价最高限价:0.5万元,超过该限价的报价文件作废。
(二)服务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三)各报价单位根据自身实力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下浮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格,不得恶意报价。
六、报价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无不良经营记录;
(三)供应商需提供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证。
七、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1.报价函;(统一格式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复印件。
5.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相关业绩材料。
注:以上资料每页须加盖公章,然后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不按编制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作废。
八、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下午17:00时。
2.地 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神庙街北口城建环保大厦7楼3.
联系人:赵竹青 电话:136*****370 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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