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雁)市监先处告〔2024〕03号
本局于2024年4月27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雁市监综执强制〔2024〕12号),扣押了存放于衡阳白沙洲物流园有限公司冷库A3-102由刘洋驾驶的车牌号为冀B5KM07陕汽牌轻型箱式货车运载的一批涉嫌无检验检疫证明的涉案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扣押涉嫌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猪副(猪蹄)产品(共计510袋,重量共计:*****kg)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1、抽检合格本局将依法移送市级财政事务中心对其进行拍卖;2、抽检不合格本局将依法对其进行销毁。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
联系人:李先雄肖科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和平南路6号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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