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民政局购买来宾市社会福利院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宾市民政局购买来宾市社会福利院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对来宾市民政局购买来宾市社会福利院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来宾市民政局购买来宾市社会福利院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周期:自签订日期起12个月内完成
(三)最高限价服务费:15万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五)采购地点:来宾市民政局
(六)项目内容
1.安排驻院社工一名,女性,年龄不超过25岁(非特殊情况半年内不得更换),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学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之一。
2.安排稳定志愿者一名,女性,具备教育服务类等工作经验。
3.开展生活和劳动技能学习、自理能力培养、日常行为规范、社会生活体验、安全知识预防等活动,不少于24次活动。
4.针对部分服务对象开展专业个案服务,不少于4个。
5.开展节日庆典、生日会等主题活动,增强服务对象之间互动。生日会每个季度1场共4场,元旦、春节、劳动节、六一儿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活动不少于8场。
6.整合院外资源,促进福利院现有及潜在的内外部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建立一套资源管理的模式,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
7.每周不少于4次为院内走读的儿童开展学习辅导服务。
8.协助做好儿童评估、家庭招募、家庭评估、家庭培训、融合服务、跟进服务和儿童保护的工作。
9.协助办理儿童入院、离院、安置的工作。
10.协助儿童志愿服务活动的接待和组织工作。
11.制定科学合理的调研方案,形成调研报告;结合需求调研和儿童福利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服务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形成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撰写相关服务活动通讯稿件。
12.协助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项目要求
1.上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确保服务不断档。
2.工作要求:开展各类服务均需文书记录存档,并注意保密性;任何资料、资讯未经市社会福利院允许不得传播、外泄或用于其他用途。承接机构需定期提交指标完成统计汇总表;向市社会福利院汇报工作进展;及时报备人员变更情况。
3.开展相关社工活动所需的物资费用应包含在项目经费内,市社会福利院不再支付相关物资费用。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一年后进行项目运营末期评估,评估为优秀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评估为良好,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80%;评估为合格,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0%;评估为不合格,则剩余合同金额不予支付。
三、承接方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1.承接方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机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专业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业务流程与规范;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近2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承接方近2年有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提供合同予以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与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7.有项目相关服务经验的承接单位优先考虑。
8.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含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项目资金预算方案等内容)。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如愿意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北京时间2024年6月19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密封形式邮寄或送至来宾市民政局712室(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6号),逾期(邮寄以邮戳为准)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开询价公告仅在广西来宾市民政局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发布的本项目信息无效。
六、询价方式
参加本次询价的单位要求至少三家,以参考报价及综合评价最优的确定为最终采购单位。
十、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来宾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6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72-*******
来宾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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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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