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智能免费wifi工程招标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智能免费wifi工程招标公告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同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智能免费wifi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智能免费wifi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编号:吴公资【2016】单一来源4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 军
项目联系电话:137*****3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同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境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贺 军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惠
代理机构地址: ********087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无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智能免费wifi工程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智能免费wifi工程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招标,公示如下。
专家论证意见:
同意同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的文化广场公共场所建设智能wifi工程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如下:1、在目前三大运营商中,电信和联通公司方案不成熟,运营费用偏高,而移动公司同心分公司能完全满足建设需求,运营费用较低;2、本项目无法进行地埋光钎实施工程,而移动公司能满足这一施工要求。
论证专家:刘金保 工作单位:青铜峡市教研室
职 称:高级工程师 电 话:138*****909
专家论证意见: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电信、联通公司不能满足招标人的部分条款,存在技术方案不成熟,运营费高的问题,而移动公司能承担建设费用,且运营费低廉,能够满足招标人所有技术及服务要求。
论证专家:邵云峰 工作单位: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 称:工程师 电 话:180*****558
专家论证意见:同心县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智能wifi工程项目要求运营商负责投资建设,同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每年12万元补贴运营费用。因本项目工期紧,投入资金量大,具有大型广场wifi建设技术的三大运营商中,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公司技术方案不够成熟,运营方面费用偏高,不能完成本项目建设,故建设采用中国移动公司为单一来源建设单位。
论证专家:耿治琴 工作单位:吴忠市公安局
职 称:工程师 电 话:189*****636
一、公示编号:吴公资【2016】单一来源46号
二:拟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采购内容: 智能免费wifi工程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缴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合格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
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7、此项目相关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六、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8日结束。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同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
七、拟服务供应商单位:中国移动集团同心分公司
八、采购人名称:
同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贺军联系电话:137*****333
质疑电话:同心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953—*******
2016年7月12日
三、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1日 10: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中国移动公司同心分公司
五、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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