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681破2号漳州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裁定
2024闽0681破2号漳州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裁定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闽0681破2号之 一
申请人:漳州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章慧星,管理人团队负责人。
2024年4月10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宋红平的 申请,裁定受理漳州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
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4月22日立案。
本院查明,漳州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 月2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陈守辉、陈松 岭,法定代表人为陈松岭。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 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饰物装饰设 计服务;其他专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服 务;物业管理;建材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 发;电气设备批发;灯具零售;家具零售;涂料零售;卫生 洁具零售;木质装修材料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 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杂品零售; 其他日用品零售;厨具卫具零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网上房 地产中介;汽车专项维修;乘用车维修;汽车租赁;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显示该公
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目前处于存续状态。
2024年4月22日,本院作出(2024)闽0681破2号《决 定书》指定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为漳州上成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管理人。本次申报债权总额为******.83 元,经管理人
审核,确认债权总金额为*****.83元。管理人未能接管公司 的账务账簿,无法对漳州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 审计。管理人认为漳州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 债,经管理人查明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且已停止经营,无 法清偿破产费用,不存在重整或和解的可能,因债务人及其 相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债务人的印章、账册、合同等重要 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对债务人进行清算,故向本院提请终
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债务人漳州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 代表人、股东等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册、文 书等资料,导致清算不能,债务人名下查无任何财产可供分 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无法支付破产费用,且呈现连续状 态,亦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方案。据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 、宣告漳州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二 、终结漳州上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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