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大连凤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大连凤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 大连凤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

大连凤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近期拟对大连凤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该项债权总额为5,180.45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900万元,利息2,280.45万元。债权分布在大连地区,各户债权具体情况如下(利息计算至2024年5月30日):

一、债务企业名称:大连凤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大营镇红丰村高屯

债权转让标的总额:5180.45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大连凤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债权本金2,900.00万元,截止2024年5月30日利息2,280.45万元,债权本息合计8,384.68万元。债权转让标的总额8,384.4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保证人为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房产二处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大连凤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683******D

住所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大营镇红丰村高屯

法定代表人

张义伟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2-18

营业期限

2009-2-18 至 2029-2-17

经营范围

农作物、水果、苗木、花卉、蔬菜、中药材种植、收购、销售;牲畜、家禽饲养、收购、销售;饲料加工、销售;农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水产品养殖、销售。

登记机关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核准日期

2022-11-09

(三)保证人、抵押人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概况

名称

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740******R

住所

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友谊委向阳路1段113号

法定代表人

马一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9-13

营业期限

2002-9-13 至2032-9-12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货运站(场)经营(零担货运站),货物专用运输(货物配送),商品车道路运输;仓储、装卸、搬运、运输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木材、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批发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国内一般贸易。

登记机关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核准日期

2023-8-23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房产1,地址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新华路二段132-6号,约建于2000年,房屋建筑面积为2142.5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钢混结构,房屋共七层,抵押房产1位于1-6层。

抵押土地1,地址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新华路,土地使用权面积449.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其中商业终止日期至2040年10月19日,其中住宅终止日期至2070年10月19日。

抵押房产2,地址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新华路二段132-5号,约建于2013年,房屋建筑面积为50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钢混结构,房屋共七层,抵押房产2位于1-2层,地上附著房产为抵押房产1。

抵押土地2,地址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新华路,土地使用权面积355.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其中商业终止日期至2040年10月19日,其中住宅终止日期至2070年10月19日,地上附著房产为抵押房产2。

(五)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已经入执行程序。

(六)资产亮点

该债权抵押物位置较好,保存状态良好,有一定保值增值空间,可依法进行诉讼追偿。

交易对象

窗体顶端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窗体底端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效。单户: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处置公告(网络).docx
,辽宁,大连

标签: 处置 债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